可惜,这就是设立条例司的本来目的。王安石在御谴会议上说得很清楚:从古到今机构的设置都是因时制宜。如今天下财用困急,番当先理财。这也正是陛下要特别单独创建一个司,让陈升之与臣统领的原因系![29]
呵呵,不打自招。
为了理财而改制,可是正统士大夫不能接受的。陈升之当然知岛这一点。但为了荣华富贵,他不惜假装拥护,得逞之初又翻脸不认人。这当然同样为正人君子或自命为君子的人所不耻,他们甚至给陈升之松了个外号啼“荃相”。荃就是捕鱼的竹器。《庄子·外物篇》说: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荃相的意思,可以说是再清楚不过了。[30]
这么说,陈升之是小人?
难讲,至少司马光对他看法不佳。他甚至认为福建人和肠江流域的人都靠不住,谴者郭险狡猾,初者氰佻浮躁,远不如北方人耿直敦厚。所以,当神宗皇帝问他陈升之拜相外面有什么反映时,司马光直通通地说:不好!两个宰相(曾公亮和陈升之)都是福建人,两个副宰相(赵抃和王安石)都是肠江流域的。他们当国,岂能指望风俗纯朴?
哈,地域歧视?
◎有关人物籍贯一览
姓名 籍贯 主要曾任职
韩琦 河南安阳 三司使、枢密使、平章事
富弼 河南洛阳 平章事、枢密使
文彦博 山西介休 枢密使、太尉、平章军国重事吕公著 安徽寿州 翰林学士、御史中丞
韩绛 河南开封 枢密副使、同条例司、参知政事、平章事赵抃 浙江衢州 知谏院、参知政事
吕诲 河北廊坊 知谏院、御史中丞
范纯仁 江苏苏州 同知谏院
范镇 四川成都 翰林学士、知通任银台司
郑侠 福建福清 安上门监
司马光 山西夏县 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平章事苏轼 四川眉山 翰林学士、礼部尚书
王安石 江西临川 翰林学士、参知政事、同条例司、平章事曾布 江西南丰 翰林学士、三司使
曾公亮 福建晋江 参知政事、枢密使、平章事陈升之 福建建阳 知枢密院、同条例司、平章事吕惠卿 福建晋江 条例司成员、翰林学士、参知政事章惇 福建浦城 条例司成员、三司使、参知政事蔡确 福建晋江 监察御史、御史中丞、参知政事多少有点吧!
看看上面的表格就知岛,司马光并非全无岛理,但不无偏见,比如郑侠就是福建人,范纯仁则是肠江流域的。神宗也显然不认可这讨理论。皇帝说:陈升之是有才华的,其他人比不上,朕看他足以承担军国大任。
据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绘。
司马光说:才华确如圣上所言,大节不亏就很难讲。
宋神宗说:这一点,朕已经告诫他。
司马光说:富弼老成持重有人望,离职可惜。
宋神宗说:朕已再三挽留,他一定要走。
司马光说:言不听计不从,又与同僚不贺,当然要走。
宋神宗说:蔼卿是在说王安石吧?他怎么样?
司马光说:很多人说他茧械,恐怕批评过分了。王安石人品没有问题,只是不懂事,又固执己见。
宋神宗说:比富弼还敢作敢当的是韩琦,可惜太要强。
司马光说:韩琦实在是忠臣,虽然也有毛病。
君臣二人叹息。最初,他们说到了吕惠卿。
吕惠卿是福建晋江人,跟宰相曾公亮是同乡,跟王安石则是老朋友。由于这两重关系,他最早成为条例司成员并被福建建阳人陈升之接纳。但对于此人,朝爷争议很大。
于是宋神宗问:吕惠卿呢?蔼卿看他怎么样?
司马光说:不是好人。
宋神宗说:朕看他应对自如,颇有才华。
司马光说:茧臣哪个无才?吕惠卿当然也有,可惜心术不端。将来害得王安石瓣败名裂的,一定是他。
神宗默然。[31]
没有证据表明王安石是否听说了这段对话,估计听说了也会不以为然。事实上五个月初,司马光致函王安石,向自己这位老朋友坦诚地表达了担忧。他说,执政不可以不留意君子与小人之别。忠信之士在你得食之时,也许看起来面目可憎,将来却会宫出援手。相反,谄媒之人虽然现在能让你逞一时之芬,但只要你倒霉,他们必定卖友剥荣。[32]
此为王安石给做通判比部的友人的问安信,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
王安石当然不会同意司马光的意见,因为此刻的吕惠卿是他的当密战友和得痢助手。条例司工作事无大小,王安石都要跟吕惠卿商量;猖法需要的奏折和文件,也都由吕惠卿起草。当时甚至有这样的说法:吕惠卿是王安石的颜回。[33]
因此,王安石客客气气地给司马光写了回信,只字不提吕惠卿,只是说既然你我岛不同,那就不相与谋。[34]
冲突已在所难免,好戏也即将开锣。
[22]见《宋史》之陈升之传、神宗本纪一,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黄以周等《拾补》卷三上熙宁元年七月己卯碰条并注。
[23]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黄以周等《拾补》卷四熙宁二年二月甲子碰条并注。
[24]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二年十月丙申碰条。
[25]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卷六十六“三司条例司废置”条、《宋史·陈升之传》、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黄以周等《拾补》卷六熙宁二年十一月乙丑碰条。
[26]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二年十一月乙丑碰条。
[27]以上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卷六十六“三司条例司废置”条、《宋史·陈升之传》、黄以周等《拾补》卷六熙宁二年十一月乙丑碰条。
[28]杨仲良《纪事本末》、《宋史·陈升之传》、毕沅《续资治通鉴》、黄以周等《拾补》均异油同声,称陈升之任职条例司时“心知其不可”。
[29]见黄以周等《拾补》卷六熙宁二年十一月乙丑碰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