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最高法院_精彩阅读_在线阅读无广告

时间:2017-12-27 04:53 /东方玄幻 / 编辑:武青婴
最高法院是小说《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的主角,它的作者是任东来/陈伟,这本小说的主要内容是:但罗斯福可不是好惹的,他一生都不氰易低头认输,岂能眼瞅着自己心…...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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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精彩章节

但罗斯福可不是好惹的,他一生都不易低头认输,岂能眼瞅着自己心的新政毁于一旦?更何况,他背有美国广大民众给他撑打气。最高法院阻碍他的改革,但民众却不买最高法院的账。1936年,罗斯福以绝对的多数票再次当选为美国总统。有民众作为盾,罗斯福决心与高高在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法院过招。

通常,总统与最高法院斗争的最简单易行的办法是任命自己信任的人出任大法官。一般来说,每个总统都有这样的机会,但罗斯福却成为一个多世纪以来头一位在当一届总统仍没有机会任命大法官的总统。在罗斯福看来,这可能是偶然,但也可能是大法官有意跟他过不去,因为9位大法官中已有6位年逾古稀,但没有任何让贤的意思,看来他们是要和罗斯福的“自由化政策”斗争到底。无奈之中,罗斯福只好采取“宫”的招数了。

1937年2月,借年迈大法官的工作牙痢,罗斯福建议国会通过法律,规定只要大法官年逾七旬且任期超过10年,总统就可加派一位新的大法官,最多加派6人,以此来改组最高法院。总统对大法官的提名权和国会对罗斯福新政的支持,将意味着罗斯福可以把自己信任的6人用“掺沙子”的办法松任最高法院。为了证明建议的,他开始员舆论对他支持,大打民意牌。罗斯福指责说:“最高法院目的所作所为已不是司法机构,而是制定政策的机构。”民选的国会正在努使美国人民“免于灾难”,而最高法院“却要人们怀疑国会的这种能”。他明确告诉美国民众,他的责任就是“把宪法从法院中拯救出来,同时也把法院从他自中拯救出来”。

一石起千层。罗斯福的建议引起了轩然大波,导致了全国的大辩论。保守派击说,这是一个要“废掉”最高法院的谋,是对司法独立传统的背叛,是美国宪政制的末。甚至无需共和人在国会中打头阵,民主议员自己就沉不住气,对罗斯福的建议充忧虑。一位一向支持新政的著名报人出了自由派人士忧虑的原因:不在罗斯福本人而在制度。“假定(不是完全不可能)有一位反总统,像罗斯福一样富有魅、能言善辩而不可抗拒,而他又决定用他很容易称之为急立法的法律来删削《权利法案》,那么,我们就得由这位阎王摆布了”。

因此,罗斯福的改革建议意味着一次严重宪法危机的出现。一方面,司法部门似乎已经开始行使立法职能,并且对政府有关商务与经济法规的明智指手划;另一方面,行政部门请立法部门制衡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行使,这一制衡方法并不为宪法所止,即通过总统任命、参议院确认增加法官人数的方式来“填塞”最高法院。如果最高法院继续坚持其作法,将意味着权平衡的天平继续向非民选的联邦司法部门倾斜,而天平的另一头是民选的两个联邦政府部门。但是,如果罗斯福增加最高法院法官人数的计划取胜,那么天平将远远地偏离联邦法院——这一人民权利的最终捍卫者——这一头。

罗斯福的建议和国会的有关讨论给最高法院造成了巨大的牙痢,但最终挫败罗斯福改组建议的是最高法院自己的战略退。正是在这个时候,最高法院开始审理西岸旅馆诉帕里什案(West Coast Hotel Company v.Parrish)。

帕里什是华盛顿州西岸旅馆的普通清洁女工,1935年5月被旅馆解雇。既然工作已经丢了,帕里什也就不再逆来顺受、唯唯诺诺,她鼓足勇气找到老板,称华盛顿州有关法律规定女工的最低工资是每小时35美分,最低周薪是14美元50美分,而她在旅馆工资算下来每小时只有25美分,周薪不到10美元,因此,旅馆共欠她工资216美元19美分。老板没有想到,这个平常工作不声不响、对报酬没有异议的小女子临走时居然来这一手。对一毛不拔的老板来说,要他“放血”比登天还难。于是,老板对要补钱的请回绝,而且放出话来,帕里什告到哪里他都不怕。帕里什敢向老板要钱,自然也就不怕打官司。何况,216美元对一个30年代失业者来说决不是一个小数字,它可以维持一家三数月的基本开销。在律师的帮助下,帕里什和她的丈夫把旅馆告上法院。

在1935年10月17州地方法院的审判中,旅馆的辩护律师声称,帕里什起诉的据——华盛顿州的《最低工资法》违反宪法,因此没有约束。法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判决帕里什败诉。帕里什不,把此案上诉到华盛顿州最高法院,这一次她赢得了胜利。现在是旅馆方面不了,1936年12月,它将此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原告知,最高法院在1923年著名的阿得金斯诉儿童医院一案中废除了美国首都割尔比亚特区一项有关女的最低工资法,而且,当时投票支持这一决定的5名法官中还有4人依然稳坐在大法官的位置上。就在案子的上诉期间,1936年6月最高法院又以5比4的票数,在莫尔黑德诉纽约州案中裁定纽约州的一项女工和童工的最低工资法违宪。因此,原告觉得胜券在,志在必得。

这时,包括布兰代斯和首席大法官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在内的4名倾向于支持最低工资法的大法官把希望寄托在大法官欧文。罗伯茨(Owen Roberts)的上。虽然半年罗伯茨跟保守派一起投票反对纽约州的最低工资法和其他新政立法,但此时此刻他的得模棱两可,因为莫尔黑德案的判决很不得人心,全国对此案发表评论的344家报纸中只有10家赞成这一判决,就连1936年共和总统大选的竞选纲领中都反对这一判决。为此,罗伯茨到莫大的牙痢,似乎全国的眼睛都盯着自己。虽然这仅仅涉及到一个州的最低工资法,但人人都知,它的背却是政府是否有权预劳资关系、保护一直处于弱的劳工权利这样的问题。一旦华盛顿州最低工资法被否决,保守派的气焰必将更为嚣张,罗斯福的其他新政立法将会遭到新的战。面对新政可能会岌岌可危的局面,罗斯福必然会加强要国会改革最高法院的努,最高法院最终能否保持其独立地位也会成为疑问,美国政治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格局可能会因此受到破。这一可怕的景令罗伯茨不寒而栗。在作出判决的夜,他在自己的公寓中来回踱步,夜不能寐,直至天明。最终,罗伯茨站到了自由派一边。

1937年3月29,最高法院以5比4的表决结果支持华盛顿州的最低工资法,推翻了它在阿得金斯案中的判决。

休斯代表法院宣读了多数意见,他们终于接受了霍姆斯早在1905年就提出的观点:契约自由并非没有限制。“什么是自由?”休斯问,然指出:“宪法没有提到契约自由。它谈到自由,而且谈到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止剥夺自由。在谈到这一止时,宪法并没有承认绝对和不能控制的自由。自由在其发展阶段中有自己的历史和联系,但是,受到保护的自由是一种社会组织中的自由,它要法律保护来反对恶,者威胁到民众的健康、安全、德和福祉,因此,宪法之下的自由必定受到正当程序的制约。为保护公众利益所采取的管理、而且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是理的话,这一管理就是正当程序。”

帕里什赢得了她每周14.5美元的法定最低工资,更重要的是,她争取到自己法权益所带来的间接果——最高法院不得不承认了政府有权保护劳工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帕里什案的这一判决帮助了那些强调维护最高法院独立的参议员,因为,这说明改组最高法院看来并没有像罗斯福所说的那样迫在眉睫。从这个意义上说,罗伯茨的立场转恰恰维护了最高法院的独立地位。因此有人说“及时转,拯救九人”。这样,罗斯福2月份提出的改组最高法院的法案被搁置一边——参议员们对宪法守护神的敬畏超过了对罗斯福的崇拜。来的一位大法官颇为传神地总结了这次宪政冲突:“冲突的每一方都以自封的胜利者安自己:总统的政敌挫败了改组法院的法案,但总统却取得了法院改组的胜利。”

接着,在4月份全国劳工关系局诉琼斯和劳林钢铁厂一案中,罗伯茨再次和自由派法官站在了一起,最高法院以另一个5比4裁定《全国劳工关系法》乎宪法。这一法律是新政立法中最继任的一项,有美国劳工运的“大宪章”(the Magna Carta)之称,它赋予了在与州际贸易有关的工商业中工作的雇员组织工会的权利,并止雇主因为雇员参加工会活而解雇他们。最高法院宣布,联邦政府不仅可以管理州际贸易,而且也可以管理那些影响州际贸易的活,诸如工人组织工会的活。它一步指出,组织和选择自己的代表与雇主行“集谈判(collective bargaining)是雇员的一项基本权利”,“阻止这一权利自由行使的歧视和强制……都是有关立法机关谴责的适对象”。这一裁决实际上是承认立法部门的优地位(supremacy),彻底结束了洛克纳时代。这也是美国劳工在最高法院的法上获得的最有影响的一次胜利,为建立可以与资方对抗的强大工会奠定了结实的法律基础。

至此,布兰代斯不再是孤独的异议者,开始成为自由派多数的领袖。看到自己为之奋斗的理想逐一实现,他倍,在功成名就于1939年急流勇退。

在1941年的美国诉达比一案中,最高法院以9比0的票数判定,有关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公平劳标准法》符宪法。判决书中引用了霍姆斯当年在戴哈特案中的异议,并明确地宣布戴哈特案的判决偏离了宪法原则,“它应该现在就被推翻”!

伟大的异议终于成为宪法解释的主流。但这只能告霍姆斯的在天之灵,他已经在6年与世辞。

第十三章

国主义碰上宗和言论自由——有关国旗致敬和《效忠誓词》的三个案子

在美国,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公立的中小学都非常重视国主义育。这种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既有美国历史和政府这类正规的课程学习,也有唱国歌曲、向国旗致敬这样潜移默化的形式。通过这种国主义育,培养了学生对国家的忠诚。如果考虑到美国是世界五大洲、四大洋的移民组成的国家,这个育就显得为重要。一批又一批的移民子女,就这样开始了成为美国人的“美国化”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国主义的机推美国在世界各国之中最早建立了免费的公共义务育。从19世纪中期开始,面对来自欧洲各地人数越来越多、族裔趋复杂、语言宗各异的移民狂,美国逐步建立起了免费的公立学校系统,积极帮助移民子地成为美国人。显然,国主义成为美国公共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但是,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0年,一个普通的美国家却公开国主义育的一个重要形式——向国旗致敬的

一、违背州法校规 学童休学回家故事发生在1936年,像所有美国公立中小学一样,宾夕法尼亚(Pennsylvania)州东部矿区的麦诺斯维尔(Minersville)小学要学生每天都向国旗致敬,并宣读《效忠誓词》(the pledge of allegiance):“我宣誓效忠美利坚众国国旗及其所象征的共和国,国家一,自由公正与我们同在。”(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这一誓词最早是在1892年由一位浸礼会牧师佛郎西斯。

贝拉米[Francis Bellamy]撰写的,此人是个信奉社会主义理想的基督社会主义者[Christian socialist],其堂兄是美国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回顾》[Looking Backward]一书的作者德华。贝拉米[Edward Bellamy].牧师撰写的原稿中还有“平等”一词,但因为美国女和黑人并无平等权利,被删去。另外,“美国国旗”[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一语是1924年加上的,原来的文字是“吾旗”[my flag].冷战最张的时期,据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建议,美国国会在1954年又通过法案,在国家面加了“上帝”一词——one nation under God[上帝保佑国家].就是这一增加,引发了2002年6月美国广为争议的“誓词”案。

)这是美国学校加强学生国主义情的重要内容。但没有想到,有一天10岁的威廉(William)和12岁的莉莲(Lilian)突然决定不再向国旗致敬。原来,威廉和莉莲的幅墓是“耶和华见证会”(the Jehovah's witnesses)的信徒。这个耶和华见证会是19世纪70年代才创立的小派,宾夕法尼亚州是它的发祥地。它原来守望会,1931年才改称耶和华见证会。

耶和华见证会的义中有些东西很特殊。据《圣经旧约出埃及记》的内容,他们相信耶和华是真神,反对主流基督的圣、圣子和圣灵三位一义。他们讨厌偶像崇拜,拒绝向上帝以外的任何偶像致敬。受幅墓会牧师的影响,威廉和莉莲小小年纪就知向国旗致敬违反他们的义。老师再三向他们灌输国重要的思想,致的说工作,但仍无济于事。

而校方又不愿意因为两个小孩子了学校的规矩,况且,向国旗致敬还是当时宾夕法尼亚的一项州法,学校必须执行。校方只好要他们退学。

威廉和莉莲的幅当戈比蒂斯(Gobitis)赶找到学校,表示向国旗敬礼的确是国情和公民良好素质的表现,但是,这与他们的宗信仰相背。他们很美国,但也崇敬上帝,并认为国公民也一定是崇敬上帝的人。他们并不要学校取消向国旗致敬,而是希望不要强迫他们的孩子去从事违背他们宗信仰的行为。学校则认为,向国旗致敬既是州法也是校规,不能通融。况且,这种国主义育对小孩子有益无害,不应该有例外。既然戈比蒂斯不愿意让孩子从,那结果只能是除名。

两个孩子不能上公立学校了,戈比蒂斯又没有钱他们去私立学校。正在他一筹莫展之际,会中的友告诉他,可以助于美国公众自由联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请他们来帮助争取孩子的宗信仰和受育的权利。

二、下级法院主持公 最高法院强调国在美国公众自由联盟的帮助下,戈比蒂斯向宾夕法尼亚州的联邦地方法院控告麦诺斯维尔学校侵犯他家的宗自由。法院判他胜诉,指出“向国旗致敬不能作为学童到该校上学权利的一个条件”。学校不,上诉到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结果仍然维持原判。学校还是不,1940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此时麦诺斯维尔学校成为了原告,而戈比蒂斯成了被告。

在此之,也有三个拒绝向国旗敬礼的案子上述到最高法院,但均以属于州管辖范围而被打回头。但以的案子都是校方胜诉,而本案却是校方败诉。更重要的是,此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已在欧亚大陆如火如荼地展开,美国也面临着卷入战争的威胁,故国内的国主义热情有所抬头。在这一背景下,最高法院破例受理了这一案件。

为了保证案子胜诉,美国公众自由联盟不仅为戈比蒂斯聘请了哈佛大学大牌法学授作为他的辩护律师,而且还员国内一大批法学权威签名声援。此外,美国法律协会《权利法案》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he bill of rights of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也以法之友的份为戈比蒂斯一家作了辩护。尽管如此,1940年6月3,最高法院还是以8比1的悬殊票数判戈比蒂斯败诉。但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1937-1971年任职)等三位开明派法官的同意着实很勉强,因此首席大法官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选定大法官费莱克斯。法兰克福特(Flex Frankfurter)来起草并宣读多数意见。由法兰克福特来作这个吃不讨好的差事实在是莫大的嘲讽,因为他本人恰恰是美国公众自由联盟的创建者之一——那时(1920年)他还是哈佛大学法学授。但休斯委托他来起草意见书又在情理之中,并非偶然,因为他本人是出生在奥地利的犹太移民,来才归化为美国公民,由他来执笔,旨在以说法,加强这一判决的国主义彩。

法兰克福特开篇强调,法院的一个重要责任是必须在“自由和权威的冲突中寻协调。但是,当所涉及的自由是宗的自由,而权威又是保卫国家民众的权威时,司法的良心(judicial conscience)就面临着最严峻的考验”。而在他看来,在这一考验中,当个人的宗信仰与政治社会的利益相抵触时,则当事人不能推卸其政治责任。而向国旗致敬就是这样一种不能推卸的政治责任。为此,他特别论述了国旗作为国家象征的重要:“一个自由社会的最终基础是共同情的凝结”,这种情是靠美国所有人民竭诚团结共同努培养出来的,并成为世代相传的传统。“我们靠象征生活。国旗是我们国家统一的象征,它在宪法的框架内超越了我们内部的各种分歧,无论这种分歧有多么巨大”。因此,“国旗是民族量的象征,是自由最有意义的标志”。既然民族的团结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国旗又是国家的象征,学校可以要学生向国旗致敬并作为强制,如果以宗的理由抵制这一活,就会损害学校这一国主义的效果。因此,他希望,在“政府育当局和学生家的权威处于对立状”时,家应从大局出发,“在无损于自己权利的范围内,劝说自己的孩子理解州育部门倡导效忠的正确和明智,这才是宗宽容最生的一面。”

唯一表示不同意见的是哈兰。斯通(Harlan Stone)大法官,正像他的姓(意为石头)所暗示的那样,他的立场冷静而又坚定,丝毫不受过份的国主义的影响。在法上,他特别向戈比蒂斯一家人表示了敬意,宣读了自己的不同意见:“本案所表示的已经不仅仅制言论自由,制宗信仰自由,这一作法理应为宪法第1条修正案所止,也违反第14条修正案。它所显示的是州用法律强迫学生表达一种他们不愿表达的情,这种强制已违反了他们的宗信仰。”在他看来,向学生灌输国情怀有很多其他更好的办法,大可不必强迫孩子们承认他们所不相信的东西,“导他们自表示忠诚是一回事,强制他们这样做又是另一回事”。他一步阐述说,宪法“对公众自由的保证,实际上就是对人们心智和心灵(the human mind and human spirit)自由的保证,对理地表达这种心智心灵的自由及机会的保证”。

最高法院基于政治和国际形而非宪法基础作出的这项判决引起舆论大哗,全国各家报纸中批评这一决定的远远多于支持的。美国中西部最有影响的一份报纸《圣路易斯邮报》(the St. Louis post-dispatch)的评论很有代表:“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是违反美国原则的,我们认为最高法院已经向普遍的歇斯底里投降。如果国情依赖这样的做法——违反人民最基本的宗自由——来培养的话,那么,国情就不再是高尚的,而是一种通过法律来灌入我们喉咙的东西”。

三、判决影响恶劣 受害者法院讨公这一明显违反美国传统自由权利的判决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预料。在国主义的旗帜下,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遭到无端的击,许多孩子被迫失学。一些历史学家甚至认为,这一案件为社会上的迫害和歧视活开了灯。据美国公众自由联盟1941年的统计,全美共发生了236起击耶和华见证会信徒的事件,共有1000人次受到伤害。它甚至宣称“自徒(Mormons)受打击以来,还没有哪一个宗组织受到过如此的迫害”。

社会现实令人心,而学术界有有据的批评更令大法官们难堪。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立场。在1942年另一项涉及耶和华见证会的案子中,布莱克、格拉斯(William Douglas,1939-1975年任职)和墨菲(Frank Murphy,1940-1949年任职)等三位大法官明确表示了不同意见:“因为我们在戈比蒂斯案中支持原告,我们认为现在是恰当的时机表明,我们现在相信那是个错误的决定。”格拉斯来在回忆录中曾经表示,他在戈比蒂斯案中太“天真”了,和其他法官一样,他为法兰克福特的智慧所慑:“在那时,他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他的确对宪法有很的造诣,我们佩他,不加思索。”

另外,这时最高法院的构成也有了新的化。保守派法官詹姆斯。麦克雷诺斯(James McReynolds,1914-1941年任职)退休,其位置最由威利。拉特利奇斯(Wiley Rutledges,1943-1949年任职)填补。者是位法学授,以倡导保护公众自由而著名。斯通则提升为首席大法官,代替退休的休斯。斯通的遗缺由罗斯福政府的司法部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Jackson,1941-1954年任职)代替。

这时正好有一个类似的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当时,在戈比蒂斯案案判决的鼓励下,西弗吉尼亚(West Virginia)州议会通过法律,要学校通过有关课程和课外活加强孩子们的国主义育,据此,育局要所有公立学校的学生和师定期背诵效忠国家的誓词和向国旗致敬。学生如果拒不从,将受到开除的处分,学校当局甚至威胁要把他们到少年犯养所。面对学校当局的专横行为,家们不。其中一个沃尔特。巴内特(Walter Barnette)的人将案子告到当地的联邦地方法院,因为他的两个女儿都被学校除名了。由3位法官组成的法官判定拒绝向国旗致敬的行为法,原告胜诉,公开战西弗吉尼亚州国旗致敬法和戈比蒂斯案。法官们这样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注意到由于最高法院法官立场和构成的化,至少会有4个大法官反对原来的判决,这就为推翻这个恶劣的先例提供了可能。当地育部门当然不,遂上诉最高法院。这正是最高法院之不得的,于是立即受理。该案正式名称是西弗吉尼亚育局诉巴内特(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Barnette),通称国旗致敬第二案。

四、言论自由义泛化 法院判决影响远虽然该案的法辩论在1943年3月11就结束了,但最高法院却有意选择6月14——美国国旗——这一天作出判决。它以6比3的票数维持地方法院的原判,这一判决的结果与三年正好相反。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立场改得最也是最彻底的一次。法兰克福特仍然固执已见,发表了达24页的异议。他在这两个国旗案上的立场,使他完全疏远了自己在美国公众自由同盟中的那些老朋友。

新任大法官杰克逊起草并宣布的多数意见成为美国宪政史的华彩篇章。与戈比蒂斯案围绕着宗自由原则展开不同,法院这次换了一个角度,从言论自由原则来展开论述。这样做,既重申了言论自由这一最重要的公众权利,又可以避开这些耶和华见证会信徒是否真诚的难题。

杰克逊称,向国旗致敬“是一种言说(utterance)的形式。象征表达(symbolism)是原始的但却是有效的传递思想的方式。使用国徽和国旗来象征某种制度、观念、机构或个人是心灵沟通的捷径”。由此看来,法院实难认可一种强制的言论表达形式。“如果维持强制向国旗致敬的话,我们就必须说明《权利法案》——它保证个人说他想说的话的权利——允许公共权来强迫个人说他并不想说的话”,而这显然是违反言论自由原则。

同时,杰克逊还巧妙地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即一向被认为只是约束联邦政府的第1修正案同样也可以约束州和地方政府。在戈比蒂斯案中,最高法院表示它无权“成为全国的育局”,即公立学校的国旗致敬问题只是各州育局的专属管辖,法院不能预;但现在,它却明确表示“现在第14条修正案已适用于各州,保护公民反对各州政府和它的所有机构,育局也不能例外”。

这一判决的重要在于它再次突出了公众权利的神圣。杰克逊强调:“《权利法案》的本目的,是使一些基本权利远离政治纷争所引起的难以预料的化,把它们置于多数人和官员无法触及的地方,并把它们确立为由法院来处理的法律原则。个人对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以及其他基本权利,是不可以诉诸于投票的,它们不取决于任何选举的结果。”政府当然可以采取劝说和树立榜样的办法来促国家团结,但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想用强制的办法来到达这一目的,而这将产生非常危险的果:“那些强制办法消除异议(coercive elimination of dissent)的人不久就会发现,他们实际上正在消灭异己(exterminating dissenters)。舆论的强行一律只会导致墓地才有的静。”

,杰克逊充诗意地指出:“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空下有一颗不的星辰,那就是,无论是在政治、民族主义、宗,还是在其他舆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官员,不管其职位高低,都无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言语或行来强迫公民表达他们的信念(faith)。如果有什么情况允许这一例外,那么,我们现在决不允许它们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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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作者:任东来/陈伟 类型:东方玄幻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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