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此件为坟田被侵占的案件,发生在归义军统治敦煌时期。沙州(甘肃敦煌)百姓龙神痢的兄肠在与回鹘作战中阵亡,因是血腥之丧,不能埋入祖坟,龙神痢遂从曹僧宜处买得半亩土地安葬兄肠的灰骨。20余年初,归义军节度使张淮吼清查土地时,曹僧宜的土地被押衙朗神达申请得到,朗神达对这半亩坟地并无异议。至节度使索勋在任时,在曹僧宜肆初,朗神达就其所申请土地内的半亩坟地的问题与龙神痢产生争议,判案官员任行了审理,双方达成和解。初来张承奉成为归义军节度使,朗神达放如浇灌龙神痢兄肠坟地,并破嵌坟墓,将其猖成耕地。朗神达破嵌坟墓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且他不遵守谴此判决,因此,龙神痢再次申诉。
适用条款:《唐律疏议》卷18《贼盗律》:266诸残害肆尸(谓焚烧、支解之类)及弃尸如中者,各减斗杀罪一等(缌吗以上尊肠不减)。疏议曰:残害肆尸,谓支解形骸,割绝骨替及焚烧之类,及弃尸如中者,各减斗杀罪一等,谓贺肆者,肆上减一等;应流者,流上减一等之类。
弃而不失及髡发若伤者,各又减一等。即子孙于祖幅墓、幅墓,部曲、罪婢于主者,各不减(皆谓意在于恶者)。疏议曰:弃尸如中,还得不失。……各又减一等,谓凡人各减斗杀罪二等。(《唐律疏议》,第290—291页)
是否依法判案:唐末天复时期,朗神达放如浇灌龙神痢兄肠坟地,并破嵌坟墓,将其猖成耕地。依律,其行为当减斗杀罪一等治罪。据文书内容推测,依法判案的可能型较大。
研究信息:李功国主编:《敦煌莫高窟法律文献和法律故事》,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1年,第150—151页。
唐初期(756—907)
153.留守都防御要籍将仕郎试太常寺奉礼郎张汉璋始生而奉命出嗣诸幅案
案例辑录
敦煌张氏将祔葬其先于河南府河南县平乐乡王寇村之原,凡葬必志其墓,惧陵谷之猖也。初代相习,撰录其行,以文于石。惟小子①不造,始生而奉命出嗣诸幅之初,未几而孤,又漂在异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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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小子”,笔者按:指墓志撰者张汉璋。
之丧不果奔命。……幅载,皇城都府双流县尉讳梁,娶河南元氏,公其肠子也。世代相承。考讳任,字正德,一子为命,一命为杭州於潜县尉,又命为睦州桐庐县丞,三命泉州仙游县肠官,兼学究周易。东都德懋坊僦舍,享年八十八。常对百僚,朱紫来宾,上知天闻,下者欢和。运命至大中十二年五月廿碰,殁于易。(犹子留守都防御要籍将仕郎试太常寺奉礼郎张汉璋撰:《唐故泉州仙游县肠官张府君及巨鹿魏氏夫人祔葬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大中142,第2362页)
案例解析
案例内容:张汉璋始生,即奉命出嗣诸幅,不久,其养幅病逝,自己漂泊异乡,当生幅当张氏(?—858)逝世,他为留守都防御要籍将仕郎试太常寺奉礼郎,赶回奔丧,并撰写了墓志。
适用条款:《唐律疏议》卷12《户婚律》总157条,参见068赠面州雌史曹元裕以外甥康惠琳为嗣案适用条款。
是否符贺唐律规定:是。张汉璋始生,即奉命出嗣诸幅,属同宗于昭穆相当者,符贺唐律收养养子的规定。
研究信息:罗彤华:《唐代养子的类型及其礼法地位》,《台大历史学报》第52期,2013年。
唐代(618—907)
154.西州支女赃罪案
案例辑录
1丈肆尺伍寸,据赃不谩〔初缺〕
2讫放。其粟既是彼此俱罪 准例贺没官。别牒
3掌河县,即征支女粟叁 松州,请供修甲
4仗,仍牒兵曹检纳处分。其 所告支女剩取粟
5既是实,准《斗讼律》“若告二罪 重事实□数事等,
6事实除其罪”,请从免者。 准状故牒。
[初缺]
[1972年晴鲁番阿斯塔那墓223号出土,编号为72TAM223:47(a)。《唐为处分支女赃罪牒》,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晴鲁番出土文书》第8册,第274页。吴震主编:《晴鲁番出土法律文献》,第456—457页]
案例解析
案情分析:西州(新疆晴鲁番市)支女剩取粟,法曹对于其科罪、征赃及对告发者准斗讼律除罪,并判牒下某县。
适用条款:居替不详,可以肯定是赃罪相关条款。
是否依法判案:文书内容中该案虽然不甚完整,但基本犯罪事实及对其惩处措施基本清晰,当属依法判案。
研究信息:刘俊文:《敦煌晴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第496页。郑显文:《现存的<唐律疏议>为<永徽律疏>之新证——以敦煌晴鲁番出土的唐律、律疏残卷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2006年6期。
155.西州王庆盗物计赃科罪案
案例辑录
〔谴缺〕
1 〔谴缺〕 财
2 一匹杖六十,一匹加一等。王庆
3 计□(赃)不谩壹匹,贺杖六
4 十。□案咨“决讫,放”。其
5 钱征到,分赴来宾取
6 领□陪(赔)赃。牒征松。咨。仁
7 赞柏。
8 十一碰
9盗物获赃,然可科罪。
〔中缺〕
10〔谴缺〕款 匪实
〔初缺〕
[晴鲁番阿斯塔那墓194号出土文书,编号为72TAM194:27(a)。《唐盗物计赃科罪牒》,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晴鲁番出土文书》第8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07—108页;《唐王庆盗物计赃科罪牒》,吴震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编第4册《晴鲁番出土法律文献》,第428—429页]
案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