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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19 08:48 /东方玄幻 / 编辑:赵悦
主人公叫王莽,终始,司马迁的小说叫《不验辄死:秦汉时期的方术谶纬与政治文化(出版书)》,本小说的作者是董涛所编写的现代淡定、军事、赚钱类小说,内容主要讲述:有学者指出,当时“淳民二业”的政策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产生了意外的流弊,所以汉明帝在刘般的建议下...

不验辄死:秦汉时期的方术谶纬与政治文化(出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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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指出,当时“民二业”的政策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产生了意外的流弊,所以汉明帝在刘般的建议下就取消了这项政策,参齐涛主编《中国古代经济史》,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74页。

汉书》卷八〇上《文苑传上·黄传》,第2615页。

《史记》卷三〇《平准书》,第1420页。

汉代建立以为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经济,也采取“民二业”的政策,例如《史记·平准书》说:“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丝乘车,重租税以困之。孝惠、高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及至文帝时代强调节俭敦朴,所谓“宫室苑囿御无所增益。有不,辄弛以利民”,其本质也是不与民争“利”。引《汉书·刘般传》说“是时下令民二业”,李贤注曰:“谓农者不得商贾也。” 这是汉明帝永平年间之事,但这个政策在刘般的建议下取消。 另外引王利器注释提到《汉书·黄传》说:“《田令》‘商者不农’,《王制》‘仕者不耕’,伐冰食禄之人,不与百姓争利。”李贤注释引《礼记·王制》:“上农夫食九人,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耕也。” 《王制》止政府官员从事农业生产活,而《田令》所谓“商者不农”是限制商人从事农业,两者出发点都在保护农民之“利”,实际关注的依然是社会的平均和稳定。司马迁总结西汉建立七十年的成就时说:“守闾阎者食粱,为吏者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故人人自而重犯法,先行义而绌耻焉。” 认为民众久稳定在固定的职业上,是社会秩序稳固和民众富裕的提。

李贤《汉书》注认为田者不农之令始于汉明帝永平年间,朱绍侯则同意李贤的看法,认为这里的“先帝”指的是刘邦,民二业政策起源于西汉初年。

至于黄引的《田令》是否就是刘般提到的汉明帝“民二业”之令,以及是否是汉高祖所下“贾人不得丝乘车”之令则不得而知。 只是在汉代“民二业”与“不得兼方”一样都是以法令的形式颁布,成为政府的既定政策,是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问题。

朱绍侯:《秦汉“民二业”政策析》,《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2期。

慎到著,许富宏校注:《慎子集校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4页。

民二业思想的另外一个出发点是在专业技术的提升方面,也就是朱绍侯指出的行业专一化问题。 是说如果民众专心一种行业,则技术、技巧比较容易掌,而且有利于同行之间的流,正如引《慎子·威德》说“工不兼事则事省,事省则易胜”“农与农言,士与士言行,工与工言巧,商与商言数”。 在生产不高的情况下,此项政策确实有利于生产工艺与技术的提升,对当时的经济发展有利。

陈直:《玺印木简中发现的古代医学史料》,氏著:《文史考古论丛》,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卢嘉锡主编,廖育群等著:《中国科学技术史·医学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52页。

中国科学院中国自然科学史研究室编:《中国古代科学家》,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8页;张岱年:《中华思想大辞典》,肠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98页。

实际上,古人在医学等专业技术领域更强调不能“二业”。有学者据山东、河南等地出土的战国时代医人玺印,认为在医学发展的早期曾经存在过“每一医人只治一病”“一人专事一技”的现象,并且认为“古人所谓技之精者,不能两工,这是战国人医学的特”。 只是来随着技术发展有人也在逐渐突破这种界限,例如有学者在评价扁鹊医术的时候就说他突破了“一技见称”和“秦法不得兼方”的限制,兼习了各种医疗技术,除了精通针灸、砭石、熨帖、按等疗法外,还善于并几种疗法为患者治病。而到了秦汉时期医术已经获得发展,已经没有医者“不兼方”的现象。 对于医学不兼方的认识也有助于理解秦法“不得兼方”的相关规定。

王子今:《秦统一原因的技术层面考察》,《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9期。

秦人的手工业技术,其是其中的军事器械制造技术曾经达到过高超的平,这也是秦人统一六国的技术层面的原因之一, 而且考古出土实物“物勒工名”制度也说明在工业技术层面秦人确实强调专业化分工,这对于保证器械的技术量以及质量都有较大的好处。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79页。

相关的研究参杨华《秦汉帝国的神权统一——出土简帛与〈封禅书〉、〈郊祀志〉的对比考察》,《历史研究》2011年第5期。

汉书》卷八三《逸民传·高凤传》,第2769页。

详参林富士《汉代的巫者》,第27页。

汉书》,第3594页。相关的研究参董涛《汉代方术活中的女》,《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而专业行巫术活的巫者,也有明确的职事划分,且不能从事其他无关职业。据《史记·封禅书》,西汉建立以安设置祠祝官、女巫,其中“九天巫,祠九天……河巫祠河……南山巫祠南山秦中”。 所谓秦中就是二世皇帝,也就是说巫者都有专门祭祀的鬼神, 这与医者“一人专事一技”的现象类似。另外,《汉书·高凤传》提到高凤拒绝仕宦时说“本巫家,不应为吏”, 巫者之家不能成为政府官员的现象引起了学者的重视, 这应当也可以视为“民二业”现象。而“巫家”的提法,以及《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提到的“家巫”, 提示我们巫者这类以家族为单位活的特殊群,职业有世袭特征,“不兼方”除了来自政府法令规定之外,其自应当也考虑了技术传承的持续以及纯粹等问题。

王先谦撰,沈啸寰点校:《庄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页。

与巫者类似,在祭祀活中尸、祝和庖人也都有各自的职事,通常情况下他们也不能从事与自己职事无关之事。《庄子·逍遥游》有“越俎代庖”的典故:“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 这里的庖人和尸、祝都参与祭祀活,并有各自不同的职事,庖人负责准备牺牲,尸代表鬼神接受祭祀,而祝则负责念诵祝词一类活,尸和祝不能够代替庖人的职事。而尸祝之所以不越俎代庖的层次原因,或者也可以从“民二业”的传统理念中寻找。

《史记》卷一二七《者列传》,第3222页。

张铭恰:《秦代“巫现象”杂谈——兼谈秦代的“者”》,《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11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

到了汉代,出现某一种占家专司某一种方术的现象,《史记·者列传》中的一段材料提:“孝武帝时,聚会占家问之,某可取乎?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一家曰大吉。辩讼不决。” 五行、堪舆、建除、丛辰、历、天人、太一诸家都负责占卜择,但每家专营一种占卜技术,所以有各自不同的名称,而且他们的占卜技术也大相径,在同一占卜同一件事会有截然不同的吉凶结果。有学者认为这是秦法“不得兼方”在汉武帝时代的继续实施, 这种看法是有理的。

总的来说,“不得兼方”的秦法并非针对方术士,也不是秦法所独有,来汉代法律中也有类似内容。实际上无论是“不得兼方”还是“民二业”,都是自战国以来的知识阶层基于当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而产生的共识,其中家学说强调其不扰民的层面,而儒家强调其“以德化民”的层面。来这一思想逐渐为统治阶层接受,并成为政府法令,本目的还是为了财富平均、社会稳定,故而限制某一部分民众获得高利,同时考虑专业技术的发展,以及不同职业之间的互相促。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得兼方”的原则开始受到冲击,述史料记载中扁鹊兼习多种医术以及东汉明帝时期取消“不得兼方”的政策就是其例证。

四、小结

文的讨论,让侯生和卢生等方术士十分张的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有着悠久的传统,秦法中的这一规定并非针对方术士而特意设置,而是对几乎所有“术”的管理手段。巫或者祝所施行的巫术因为无法有效验证而被诛杀,在历史早期应当是较为常见的现象,这其实也可以理解成对巫者考察与掌控的重要手段。方术也同样面临无法验证的问题,方术士们宣称的不和升仙注定无法持续有效验证,秦始皇时代的方术士面对这项秦法极为张而选择逃亡,汉代文献中也记载有人因为技术无法验证而被诛杀。然而与巫术和方术不同的是,战国秦汉时代的医术、天文推步之术,以及器物制作、农作物栽培等领域的技术逐渐步,这是因为相关从业人员在“不验辄”的牙痢之下不断精技术,行政管理政策与技术步之间的互关系值得一步思考。

另外,文讨论“不得兼方”的问题,注意到这一政策考虑了技术发展和社会平均两个方面的问题,“不得兼方”与“民二业”可以说是战国秦汉以来知识阶层和统治者在社会治理领域达成的共识。可以认为,“不得兼方”政策本目的还是为了财富平均、社会稳定,故而限制某一部分民众获得高利,同时考虑专业技术的发展,以及不同职业之间的互相促。从文的讨论来看,秦法中对技术有专门的管理手段,不但要技术最好专业分工,限制兼理多种职业,而且如果有人宣称有“术”,那就要接受验证,如果无法验证,就要接受处罚。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这些管理政策对于促技术的发展与步有明显的作用,秦汉以来各种技术有较为显著的发展。只是巫术和方术却由于特定的原因无法持续有效地验证,这也使得秦皇汉武以人们对于巫术和方术的认识更加理

第二章

谶纬的预测与应验

文曾论及制约巫术和方术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无法持续有效地验证,而谶纬获得信赖的原因恰恰在于应验,例如夏侯胜关于久不雨的预言、眭孟预言、再受命预言以及刘秀当为天子预言等纷纷应验。谶纬的应验与基于特殊政治需要的解读有关,各类术士承诺效应在,人们验于,是以往往出现“有验”情形。基于事解读的谶言能够应验本不足为奇,然历史记载又往往刻意建构,例如“再受命”预言不应于成帝、不应于哀帝、不应于王莽,而最终验证于光武中兴,其中作史者刻意为之的痕迹十分明显。谶纬之预测未来,又往往与历谱之学密相关,其核心观点认为历史是机械循环的,现实和历史之间有神秘的联系,例如汉家和尧的王朝命运发展有必然的关联,所以尧有禅让之举,汉必然会有传国之运。历谱之学将历法之术神化,认为就像历法会有始有终,王朝命运也会有始有终,这也为谶纬预测未来提供了依据。

本章主要讨论谶纬的应验逻辑和谶纬中机械循环的史观问题。可以发现,预言及其应验是谶纬最为核心的内容,也是谶纬被支持和认可的关键因素。与此同时本章也尝试从解读、书写以及循环史观等不同的方面讨论谶纬的预测和应验。

第一节

秦谶考

《史记》中提到有所谓“秦谶”。“谶”的本质是应验了的预言,尽管预言并不一定都能应验,但史官会特意选择那些神秘应验的预言,并书写在史书之中,《秦记》之中显然就保留有类似已经应验了的预言,其中的一些内容也为来《史记》书写秦史采用。与此同时应当注意到,“秦谶”之外也有所谓“赵谶”以及“齐谶”或者“楚谶”,流行于不同地域的应验预言与政治文化之间有着密的关系。

一、秦谶及谶之起源

《史记》中常见应验的政治预言,司马迁对这种涉及政治发展并最终应验的预言比较重视,并且把秦穆公得到的预言称为“秦谶”。而除了秦穆公谶言之外,周太史儋预言以及“亡秦者胡”等都可以归入“秦谶”。谶言对秦政治文化的影响应当注意。

1.“谶”与政治预言

从文献记载来看,“谶”的本意指的就是被验证的预言;从质上来看,“谶”属于政治预言。“谶纬”虽然往往并称,但“谶”显然早于“纬”,在相当早的历史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57页。

姚圣良:《先秦两汉神仙思想与文学》,第192页。

汉书》卷五九《张衡列传》,第1912页。

许慎著,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90页。

汉书》卷一上《光武帝纪上》,第3页。

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504页。张广保也注意到《左传》中预言的句式与谶言较为相似,认为谶言与占卜的卜辞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参张广保《纬书的构成及其思想渊源研究》,《学研究》2008年第2期。

俞正燮撰,于石等点校:《癸巳存稿》,《俞正燮全集(贰)》,肥:黄山书社,2005年,第470页。

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7页。

文献记载中“谶”表示的是被验证的预言,其特点在于“诡为隐语,预决吉凶”,陆贾《新语·明诫》云:“御占图历之,下衰风化之失,以匡盛衰,纪物定世。” 有论者以为,其中“图历之”就是预言天岛猖化的“谶”。 《汉书·张衡列传》载张衡之言曰:“立言于,有征于,故智者贵焉,谓之谶书。谶书始出,盖知之者寡。” 据张衡的说法,“谶”在预言与应验方面的特是十分鲜明的。许慎《说文解字》曰:“谶,验也。有征验之书。河雒所出书曰谶。” 强调“谶”的可验证。《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云:“谶,符命之书。谶,验也。言为王者受命之征验也。” 同样强调“谶”的“征验”特征。宋代胡寅认为谶有预言功能,可能与《周易》有关,他说:“谶书原于《易》之推往以知来。” 俞正燮《癸巳存稿》引《释名》《说文》,认为“谶”指的是“已验之事”。 也就是说,“谶”所记载的就是各种能够得到验证的预言,所以《四库全书总目》云:“案儒者多称谶纬。其实谶自谶、纬自纬,非一类也。谶者诡为隐语、预决吉凶。” “隐语”与“预决吉凶”的说法揭示了“谶”之本意。

钟肇鹏:《谶纬论略》,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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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验辄死:秦汉时期的方术谶纬与政治文化(出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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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涛 类型:东方玄幻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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