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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6 05:44 /东方玄幻 / 编辑:雪凝
《中国哲学史大纲》是作者胡适创作的三国、战争、经史子集类型的小说,内容新颖,文笔成熟,值得一看。《中国哲学史大纲》精彩节选:印度三支:孔子必有肆,因孔子是一个人。凡“人”皆有肆

中国哲学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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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大纲》精彩章节

印度三支:孔子必有,因孔子是一个人。凡“人”皆有,例如舜。

西洋三段:凡“人”皆有,孔子是一个“人”,故孔子必有

这种论式固是极明显完密,但《墨辩》所说的“效”,实在没有规定“三支”的式子。章太炎的《原名篇》说墨家也有三支。其说如下:

《墨经》以因为故。其立量次第:初因,次喻,次宗,悉异印度大秦。《经》曰:“故,所得而成也。”《说》曰:“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原注]案无是羡文)若见之成见也。”夫分于兼之谓;无序而最之谓端。特举为,分二为节,之谓见([原注])皆见《经上》及《经说上》。本云,“见:、尽。”《说》曰:“见。时者,也。二者,尽也。”按时读为特,尽读为节。《管子·子职》曰:“圣之高下,乃承厥火。”以圣为烬,与此以尽为节同例。特举之则为一,分二之则为数节)。今设为量曰:“声是所作(因),凡所作者皆无常(喻),故声无常(宗)。初以因,因局,故谓之小故([原注]犹今人译为小提者)。无序而最,故拟之以端。次之喻,喻通,故谓之大故([原注]犹今人译为大提者)。此“凡所作”,也;彼“声所作”,节也。故拟以见之成见([原注]上见谓,下见谓节)。

太炎这一段话,未免太牵强了。《经说上》论大故小故的一节,不过是说“故”有完全与不完全的分别(说详上文),并不是说大提与小提。太炎错解了“也若有端”一句,故以为是说小提在先之意。其实“端”即是一点,并无先之意(看《墨子间诂》解“无序而最”一句)。太炎解“见”字更错了(看上文解“若见之成见也”一句)。《经上》说:

见:尽。《说》曰:时者,也。二者,尽也。

此说见有两种:一是见,一是尽见。孙诒让说时字当读为特,极是。《墨辩》说:“,分于兼也。”又“尽,莫不然也。”(皆见《经上》)见是一部分的见,尽见是统举的见。凡人的知识,若单知一物,但有个的知识,没有全称的知识。如莎士比亚(Shakespeare)的“风”一本戏里的女子,生在荒岛上,所见的男子只有他幅当一个人,他决不能有“凡人皆是……”的统举的观念。至少须见了两个以上同类的物事,方才可有统举的观念,方才可有全称的辞。因明学的“喻依”(如说:“凡所作者,皆是无常,犹如瓶等。”瓶等即是喻依。以瓶喻声也),与古因明学的“喻”,都是此理。今举古因明的例如下(此例名五分作法):

宗 声是无常。 因

所作故。 喻

犹如瓶等。

瓶所作,瓶是无常;声所作,声亦无常。

是故得知,声是无常。

单说一个“所作”之物,如“声”,只可有一部分的知识,即是上文所谓“特者,也”。若有了“瓶”等“所作”之物为推论的据,说“瓶是所作,瓶是无常;声是所作,声亦无常”。这虽是“类推”(Analogy)的式子,已有“归纳”(Induction)的质,故可作全称的辞:“凡所作者,皆是无常。”这才是统举的知识,即是上文所说的“二者,尽也”。太炎强把“尽”字读为节字(此类推法之谬误),以为墨家有三支式的证据,其实是大错的。《墨辩》的“效”,只要能举出“中效的故”,——因明所谓因,西洋逻辑所谓小提,——已够了,正不必有三支式。何以不必说出“大提”呢?因为大提的意思,已包在小提之中。如说“孔子必有,因孔子是人”。我所以能提出“人”字作小提,只为我心中已有“凡人皆有”的大提。换言之,大提的作用,不过是要说明小提所提出的“人”,乃是介于“孔子”与“有的”两个名词之间的“中间”。但是我若不先承认“人”是“孔子”与“有的”两者之间的“中词”,我决不说“因孔子是人”的小提了。故大提尽可省去(古因明之五分作法也没有大提)。

以上说“效”为演绎法的论证。

(四)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也物即他物。把他物来说明此物,作譬。《说苑》有一段惠施的故事,可引来说明这一节:

梁王谓惠子曰:“愿先生言事则直言耳,无譬也。”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弹者,曰:弹之状何苦?应曰:弹之状如弹,则谕乎?”王曰:“未谕也。”“于是更应曰: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说者固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无譬,则不可矣。”

(五)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侔与辟都是“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的方法,其间却有个区别。辟是用那物说明这物;侔是用那一种辞比较这一种辞。例如公孙龙对孔穿说:

龙闻楚王……丧其弓,左右请之。王曰:“止。楚王遗弓,楚人得之,又何乎?”仲尼闻之曰:“……亦曰‘人亡之,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异“马”于所谓“马”,悖(《公孙龙子》一)。

是“比辞而俱行”。

辟与侔皆是“使人知之”的方法。说话的人,已知那相比的两件,那听的人却知一件。所以那说话的人须要用那已知的来比喻那不知的。因此这两种法子,但可说是人的方法,或是谈说的方法,却不能作为科学上发明新知识的方法。

(六)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说文》:“援,引也。”现今人说“援例”,正是此意。近人译为类推(Analogy)。其实“类推”不如“援例”的明切当。援例乃是由这一件推知那一件,由这一个推知那一个。例如说:

《广韵》引《论语》“子西佊哉”。今《论语》作“彼哉”。因此可见《墨辩》“辩争彼也”的“彼”字或者也是“佊”字之误。

又如说:

《庄子》《列子》“人又反入于机。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这三个“机”字皆当然作“几”。《易·系辞传》:“圣人之所以极而研几也。”《释文》云:“几本或作机。”这是几误为机的例。

“援例”的推论的结果,大都是一个“个”事物的是非,不能常得一条“通则”。但是“援例”的推论,有时也会有与“归纳”法同等的效能,也会由个推知通则。例如见张三吃砒霜了,可知李大若吃砒霜也会。这种推论,有一个“凡吃砒霜的必”的通则。这种由一个个推知通则的“援例”,在《墨辩》另有一个名目,作“擢”。《经下》说:

擢虑不疑,说在有无。《说》曰:擢,疑无谓也。臧也今,而也得之又也,可(之又两字旧作“文文”今以意改)。

《说文》:“擢,引也。”与“援”同义。此类的推论,有无易见,故不用疑。例如由臧之可推知。与上文吃砒霜的例相同(孙诒让读擢为榷,非也)。

(七)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也者,同也”,“也者,异也”,上两也字,都是“他”字。这个“推”是“归纳法”,“亦名”内籀法”。上文说过,“取”举例,“予”是断定。归纳法的通则,是“观察了一些个的事物,知他们是如此,遂以为凡和这些已观察了的例同样的事物,也必是如此”。那些已观察了的例,是“其所取者”。那些没有观察了的物事,是“其所未取”。说那些“所未取”和这些“所取者”相同。因此下一个断语,这是“推”。我们且把钱大昕发明“古无氰飘音只有重音”一条通则的方法引来作例(氰飘音如f、v等音,重音如b、p等音)。

第一举例(以类取)——“其所取者”:

(1)《诗》“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檀弓》引作“扶”,《家语》引作“扶伏”。又“诞实匍匐”,《释文》本亦作“扶”。《左传》昭十二年“奉壶觞以蒲伏焉”,《释文》:“本又作匍匐。蒲本又作扶。”昭二十一年“扶伏而击之”,《释文》:“本或作匍匐。”……

(2)古读扶如,转为蟠(证略,下同)。

(3)又转为犕……

(4)又转为謈(音)。……

(5)伏互相训,而声亦相转,此伏羲所以为庖牺……

(6)伏又与通。……

(7)古音负如背,亦如倍。……《书·禹贡》“至于陪尾”,《史记》作“负尾”,《汉书》作“倍尾”。……

(8)古读附如部。……

(9)苻即蒲字。……

(10)古读佛如弼。……

(11)古读文如门。……

(12)古读弗如不。……

(13)古读拂如弼。……

(14)古读繁如鞶。……

(15)古读蕃如卞。……藩如播。……

(16)古读偾如奔。……读纷如豳。……

(17)古读甫如圃。……

(18)古读方如旁。……

(19)古读逢如蓬。……

(20)古读封如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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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适 类型:东方玄幻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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