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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军事通史之16清代前期军事史(出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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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军事通史之16清代前期军事史(出版书)》精彩章节

八旗都统衙门是八旗洲、蒙古、汉军都统衙门的总称,系掌管旗务的最高机关。、蒙、汉军八旗,旗各设都统(从一品)1人,副都统(正二品)2人,“分掌洲、蒙古、汉军二十四旗之政令,以宣布养,厘诘戎兵,厘治土田,稽核户”②。为办理上述事务,雍正元年(1723年),谕令建立八旗都统衙署办公。八旗都统、副都统下辖:参领(正三品),、汉各旗各5人,蒙古各旗各2人,共96人;副参领(正四品),员额同上,掌颁都统、副都统之政令以达于佐领;佐领(正四品)、骁骑校(正六品),员额相同,计洲各681人,蒙古各204人,汉军各266人,掌佐领下之政令。各旗另设随旗行走散秩官,无定员,以供本旗之使用。八旗各都统下还设有印务参领、印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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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清朝通典》卷二五,《职官·盛京五部官属》。

② 永溶:《历代职官表》卷四,《八旗都统》。

京、印务笔帖式,以掌“章疏、文移、案牍及翻译、行遣之事。”①

八旗都统的职掌有二:一是管理军务,即“厘诘戎兵”,包括旗营编制增减,选兵丁,军事训练,管理兵器、马驼,平时奉命驻防稽察,战时率兵作战;二是管理旗务,诸如户籍、田宅、养等。

八旗都统衙门的内部机构还有:印仿,折仿,俸饷仿,银库,派差仿,督催所,户油仿,马档仿,档案库,米局等,各自分掌印信、折奏、俸饷、文件、档案等事务。

八旗设有值年旗,负责办理八旗共同事务。雍正年间,先令八旗各都统流值月,又设立值月公署。乾隆十六年(1751年),因值月制度办事迟延,推诿成习,遂改为值年制度,故称之为“值年旗”。设值年旗大臣8人,于都统、副都统内特简,年终更换。值年旗大臣于值年旗公署办公,掌八旗会理之事。下设值年旗参领、章京,掌章奏文移;笔帖式,掌翻译。

此外,还设管理旧营仿大臣、管理新营仿大臣,掌统辖的营仿官兵;管理官仿大臣,掌八旗官仿之事;管理左右翼铁匠局,掌两翼四局(每翼各二局)推补匠役额缺及匠役之赏罚。

2、太仆寺

太仆寺是掌管全国马政的机关。顺治元年(1644年)设立,附设于兵部武库司,掌两翼牧场的行政管理,当年年底裁撤。次年二月复设,至雍正三年(1725年)建署成为独立机构。初设卿、汉各1人,少卿2人、汉1人。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以,派大臣1人兼管,至嘉庆十三年(1808年)派。以规定卿、汉各1人(从三品),少卿、汉各1人,员外郎、蒙各2人,主事、蒙各2人,主簿1人,笔帖式16人,经承、厅书、司书9人,共38人。其内部机构,设左右二司及主簿厅。两司掌考核左右二翼厂马之数而计其功过、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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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永溶:《历代职官表》卷四,《八旗都统》。

等事。主簿厅掌本寺章奏、文移及档案事务。太仆寺下辖边外(内蒙古地方)左右两翼马厂①。

3、警跸护卫机关——侍卫处

清朝在入关即有“侍卫”。侍卫机构初称“领侍卫府”,定名为“侍卫处”。顺治元年(1644年),定领侍卫内大臣(正一品)6人,内大臣(从一品)6人,散秩大臣(从二品)无定员。一等侍卫(正三品)60人,二等侍卫(正四品)150人,三等侍卫(正五品)270人,蓝翎侍卫(五、六品)90人。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以武士之娴骑者,拔置侍卫”②。雍正五年(1727年)定:武士一甲第一名,授一等侍卫,第二、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10人为三等侍卫;三甲选10人为蓝翎侍卫。此外,尚有主事、署主事、协理侍卫班领、侍卫班领、署班领、侍卫什等官。至于御大臣、御侍卫、御行走等名目,皆为常侍值者,因靠近皇帝,必须从侍卫内特简。

侍卫处的主要任务是选拔八旗兵组为军,由领侍卫内大臣统领,内大臣、散秩大臣翊卫扈从。协理、主事、笔帖式分掌章奏文移。侍卫掌环卫周庐,流侍置。平时分两翼宿卫:乾清门、内右门、神武门、宁寿门为内班,太和门为外班。巡行驻跸如宫制,朝会、祭祀出入则宿卫路。

二、地方统兵制及军事机关

清代地方统兵制,与中央统兵制相对应,也分两大系统:一是八旗系统,由八旗都统、将军统属,其下设八旗驻防衙门,称为军府制;二是营系统,由总督、巡、提督统率,其下设总督衙门、巡衙门、提督衙门,称为督制。整个地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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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〇八八,《太仆寺》;《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九三,《兵·马政》。

②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一〇六,《侍卫处》。

事调遣指挥大权,集中于皇帝。

(一)督、、提衙门

清代的督、制度是在明代督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虽沿袭明制,又有所不同。如明代总督、巡均领有兵部尚书、侍郎或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等职衔,此为本官;总督、巡到地方是钦差大臣份,是临时的。清代,因尚书、侍郎、都御史等皆有定额,不能多加任命,所以总督、巡虽照例带这些衔称,但皆为加衔,不为实官。一般来说,清代的总督总管一省或二三省的军政与民政,巡则是一省的地方行政官。大致是军事归总督,民事归巡,但巡也兼管本省的一些军务,未设总督的省份更是如此,而提督则属于听命于总督并节制各总兵的专职武官。督、、提及其以下的总兵、副将等皆设吏,办理营的各种事务。

1、总督衙门

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正二品,兼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掌一省或数省的文武、军民,总理戎政,保卫边疆。全国共设总督8人,即直隶(辖今河北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一部分,驻保定)、两江(今江苏、安徽、江西,驻南京)、闽浙(今福建、浙江、台湾三省,驻福州)、湖广(今湖南、湖北,驻武昌)、陕甘(今陕西、甘肃,驻兰州)、四川(驻成都)、两广(今广东、广西、海南,驻肇庆)、云贵(今云南、贵州,驻昆明)总督。各总督设置先不一,统辖范围大小不同,谴初亦有化,其应否兼尚书衔,由吏部请旨确定。

总督为辖区内的最高军事统帅,除节制所辖省区内提督、总兵及其所统辖的部队和巡所统领的直属‘部队外,还有直属部队,称为“督标”。督标一般有中、左、右三营或中、左、右、五营。有的省还设城守营、师营或海防营,兵额多少不一。总督衙门内设有书吏、笔帖式等,承办各种事务。

2、巡衙门

(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者,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正二品),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官。其职掌名义上以民政为主,实际上兼理军民,与总督无大差别。在不设提督的省份,为于节制本省各镇总兵,巡则兼提督衔。除直隶、四川以总督兼理外,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设巡1人①。江苏巡驻苏州,其他各省巡均驻省城。其职责除民政外,与军事有关的是督理粮饷、主考武科。巡直属部队,称为“标”,标下一般分左、右二营,有的设城守营或捕盗营,兵额多少不一。巡衙门设有书吏、笔帖式,承办各项事务。

3、提督衙门

提督(从一品)是所在省营的最高武职官员,也是清代汉人武职中职位最高的衔级,其职责是“统辖本标官兵及分防营汛,节制各镇,阅军实,修武备,课其殿最,以听于总督”②。乾隆朝提督设置如下:山东、山西、河南、江西不专设,而以巡兼任;陆路提督9人,即直隶(驻古北)、福建(驻泉州)、陕西(驻固原)、四川(驻成都)、广西(驻柳州)、云南(驻大理)、贵州(驻安顺)备1人,甘肃2人(驻甘州、西安);师提督1人,即福建(驻厦门);兼辖陆提督4人,计江南(驻松江)、湖广(驻常德)、广东(驻惠州)、浙江(驻宁波)各1人③。这18人中,除巡兼任的4人外,其他14人分别听各省总督节制。提督所辖提标,一般有五营,个别省份是四营或三营。此外,还设有城守营及所属各协营。提督下辖各官及提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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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乾隆《大清会典》卷四,《吏部·官制·外官》。甘肃巡赋初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裁。

②永瑢:《历代职官表》卷五六。

③永瑢:《历代职官表》卷五六。安西提督移驻巴理坤,再移驻乌鲁木齐。嘉庆六年(1801年)置湖北提督驻襄阳;湖广提督改称湖南提督。八年,安徽巡兼提督。十五年,设广东师提督,驻虎门。参见《清史稿》卷一一七,《职官志》四。

额,多少不一。

提督下设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不同等级的官职,并设有不同等级的办事衙署。

(二)八旗驻防衙门

八旗驻防衙门是八旗兵驻守地方的办事机构,所设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统率所属驻防地之旗兵,并都设有衙署办事。初设于顺治二年(1645年),成定制。地方所驻八旗、营两大系统,在统率系上有明确划分:属八旗军政及民政方面,皆以将军以下各官领之,而纯属地方行政及营兵事务范围者,则由督处理。

1、将军衙门

将军(从一品),为旗兵的最高官,与加尚书衔的总督同,因驻防各地方,也称为“封疆大员”;与总督驻在一个省区的,如会同奏事,要以将军领衔。其实权虽不如总督,但地位则高于总督。全国共设驻防将军13人,分驻盛京(今沈阳)、吉林、齐齐哈尔、绥远城(今呼和浩特)、江宁(今南京)、福州、杭州、荆州、西安、宁夏(今银川)、伊犁、成都、广州等地。驻防各地将军的职衔,都冠以所驻地名,如盛京将军、吉林将军等,并且以所辖地区大小及地理位置的重要程度,分别规定所属官兵额数。各将军衙门,一般设主事、笔帖式、助、书吏,有的设典吏、司官、外郎,办理所属事务。有的衙门内又设有内部组织,如绥远城将军衙门下设左司、右司、印仿三个单位,伊犁将军衙门下设印仿、粮饷处及驼马处。各将军衙门所统八旗军,一般有马军,有步军,东北及福州、杭州、广州等处,还兼有军①。

2、都统、副都统衙门

都统(从一品),官阶与将军同。驻防都统2人,分别在张家、热河(今承德)置衙门,办理所属事务。张家都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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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吏稿》卷一一七,《职官志》四;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四四、五四五,《兵部·官制》。

兼辖察哈尔游牧之事,故一般称“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兼管木兰围场及游牧之事。二都统衙门都设有笔帖式等官办事。

副都统(正二品),其驻守地区有将军者,由将军兼辖,无将军兼辖者,则主衙署全面工作。无将军兼辖的副都统有4人,分驻直隶密云,山海关,山东青州,甘肃凉州(今武威)。属将军兼辖的副都统29人,其中奉天(今沈阳)、锦州副都统2人,归盛京将军兼辖;吉林、宁古塔(今宁安)、伯都讷(今扶余)、阿拉楚喀(今黑龙江阿城)、三姓(今依兰)副都统5人,归吉林将军兼辖;黑龙江城(今黑河市辉)、墨尔(今江)、齐齐哈尔副都统3人,归黑龙江将军兼辖;江宁、京(今镇江)副都统2人,归江宁将军兼辖;杭州、乍浦副都统2人,归杭州将军兼辖。以上各地副都统,除与将军同城者外,各统率一部分官兵,防守所驻之城,防务汇总于兼辖之将军。此外,福州、宁夏、成都各1人,荆州、西安、伊犁、广州备2人,分别归同城驻防将军兼辖,与将军共同统辖所属驻军,办理本城防务①。

城守尉、防守尉等官,亦分设衙门办事。

第二节 八旗兵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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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军事通史之16清代前期军事史(出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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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心田 类型:东方玄幻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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