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出书版)精彩阅读,孙皓晖最新章节列表

时间:2017-12-02 05:36 /东方玄幻 / 编辑:曾国荃
小说主人公是秦人,赵国,周人的小说是《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出书版)》,这本小说的作者是孙皓晖创作的二次元、技术流、未来风格的小说,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猖法推行的第八年,公元谴352年,商鞅晋升为...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出书版)

推荐指数:10分

小说朝代: 现代

小说频道:男频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出书版)》在线阅读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出书版)》精彩章节

法推行的第八年,公元352年,商鞅晋升为大良造,总领秦国军政。

定阳之战的失败,以事实证明了秦国的国还不够超强。面对曾经率先法而成为超强大国的魏国,即或其已经开始衰落,初步的秦国还是无法撼的。应该说,这一次军事上的挫折,是秦国开始第二次法的直接董痢

5商鞅第二次

公元350年,秦孝公十二年,秦国开始了第二次法。

秦国第二次法的主要方向是度整社会,其内容是六个基本方面。

(1)废除井田制,全面实现农耕经济私田化

按照当时的说法,这一做“废井田,开阡陌”。所谓废井田,就是以法律形式宣布井田制及其依附制度无效,自此推行新的农耕经济制度。所谓开阡陌,就是将旧井田制土地中的大小田界,以及已经废弃的沟渠、公井、旧时留置的战车路等,统统夷平,为可耕田地,然给民众。

秋时代以来,事实上,井田制在东方列国大都已经被废除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一个国家在法中公开地、彻底地宣布废除井田制。所以,东方各国的井田制在事实上也就没有真正彻底地废除,还有着各种各样残余形式的存在。其是,东方各国都还保留着相对完整的封地制,基本上还都实行着封地自治。所以,在贵族封地里是废除井田制,还是在老传统下继续维持,都取决于封地领主的政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旧井田制及其依附人,是不可能全面地一次地退出华夏社会的。

由于秦国的相对封闭,井田制的保留也相对完整,与井田制互相依附的隶制,也相对完整。我们在面曾经说过,《汉书》曾经记载了秋时期一个做“无弋援剑”的秦国隶逃亡的故事。它说明,秦国的隶存在,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制度上,都要比东方诸侯国完整。而隶阶层与依附于贵族封地的农耕国人,事实上都是与井田制联结为一个整的农耕经济形。商鞅第二次法推行的“废井田,开阡陌”,是一系统整当时秦国农耕经济的法律制度。它的基本方面包括了如下制度:

一则,废除旧井田制。必然延的是废除隶制,使隶成为可以分得土地的平民。

二则,废除封地制,实封制为虚封制。实封制,就是封地领主拥有独立治权。虚封制,就是封地治权统一归于官府,领主不得预封地治理,而只享有经由官府付过来的与封地大小相适应的钱财收入。在实际意义上,这就是废除了封地制度割据自立的一面,而将封地制划入了国家赏赐功臣的制度范围。同时,虚封制的必然延,是将旧时封地范围内的依附农户全部解放出来,使他们成为自主耕耘的真正农民。

三则,对井田制的土地行全面改造平整,这就是“开阡陌”。

四则,重新分由井田制开发平整出来的新耕地,每个男丁农夫分一百亩,建立新地界。

五则,土地分的计量制度是:六尺为一步,两百四十步为一亩。这是历史上的大亩制。

六则,农民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就是“民得买卖”。

七则,法律保护私田,严侵犯私田。私自移田界,视同盗贼治罪。

(2)全面推行县制,实现新的国家治理模式

县,本来特指王畿之地,也就是天子居住的地区。《礼记·王畿》有“天子之县内”的说法。秋中期,许多大国开始将新兼并的丰腴之地称为“县”,并将“县”作为新土地的治理官署,而将新兼并的边疆区域,或地广人稀之地称为“郡”,也设置官署治理。自此,才有了政权意义上的县与郡。在很时间里,“郡”多在边地设置,地位在“县”之下。所以,秋晋国的赵襄子励战士时喊出的赏格是:“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入战国之世,县、郡的设置,在东方大国已经普及。

但是,直至商鞅法之,东方列国在国家行政治理上,依然是夏商周三代以来的封地本位制。当时的县与郡,都只是一种特殊设置的地区官署而已,类似今的经济特区,并不是制度化的行政层级。所谓封地本位,其制度形式是封地由封主治理,无论其拥有的城邑多少,土地的里数大小,都没有行政层级的划分。封地内即或有县,也不是行政层级,也得受封地领主辖制。天子的王畿与诸侯国君的直领土地,也同样分封给了大大小小的王子,大大小小的宗室子,大大小小的王室功臣。这些封地,也是由封主独立治理。

这种封地本位制,一直到此的魏、楚、韩、齐法,都没有改

商鞅第二次法推行的县制,是将当时秦国疆土上的乡、邑(城堡)、里(村落)整归并,全部划分为41个县。各县建置官署,官为县令,下设县丞(掌民政)、县尉(掌武事)。同时,依据县的大小,设置人数不等的啬夫,也就是各有执掌的县吏。这种县级官署,直属于国家中央政权,不受本县是否有功臣封地的制约。即或某县有某人封地,或本县属于某功臣封地,县级官署也对封地依法推行治权,且只对中央政权负责。来,商鞅晋升为商君爵位,封地大到商於十余县。但是,商於各县仍然是通过县级官署实施的国家治权,而不是封地治权。

《商君书·垦令篇》谈到了县治制度的统一,“百县之治一形,则徙迁者不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人。”这是说,所有县的官署制度,都是统一的,这样,人人都必须遵从,离任和升迁者不能美化自己的政绩,接任者不能随意更改已有的制度,犯错被罢免者不能掩盖自己的错误,如此则官无人。由此可见商鞅法之思虑刻,可见所以要统一县治制度的重要

商鞅第二次法,是否同时设置了郡级官署,史料没有明确记载。依据当时秦国土地渐渐扩大,并且战事多发的实际情形,同时设置郡级官署的可能很大。至少,当时秦国的41县,以自然地理的格局,可以大划分为四大块:陇西地区、部分河西高原、关中西部中部地区、商於地区。在当时的条件下,如果没有郡一级设置而由国府直接统领41县,政令的速传递与实际问题的及时解决,难度无疑是很大的。作为一次成熟而彻底的法,秦孝公商鞅决策层不可能忽视这一点。史料所以忽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初期郡守的地位不高,不如普遍建立县制影响之大的缘故。

县制的推行,是中国古典政治文明已经达到成熟阶段的历史标志。

(3)统一经济计量单位及其形制

历史对这一革的称号,是“统一度量衡”。

如同对赵武灵王的法称之为“胡”一样,都是从其最影响的事件着眼,实际上并不能呈现法的全部内容。在此谴论秋时代的经济革中,在战国初期的大国法中,都没有涉及对计量系统的统一整。而在事实上,计量制的混恰恰构成了经济发展的实质障碍之一。但在当时的法大中,相比于土地改制等基础法,它却是一个典型的社会节,受到普遍的忽视。商鞅法的全面整贺型,正是在解决这样有关键意义的历史节中表现出来。

这一改革政策,是在第二次法的第六年,秦孝公十八年,也就是公元344年开始居替实施的。这说明,对要害节的解决,是秦国法决策层酝酿了较时间成熟考虑的结果。这一制度包括了两个环节:

其一,统一度量衡制。在此的重新分土地中,已经规定了丈量土地的步是六尺为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直到今,陕西关中的农村地区,还有“踏步量亩”的传统做法,做蹻地。关中农民“量亩”的普遍标准,按照今的市尺标准,是一步五尺,与战国的“六尺为步”基本一致。一个有经验的农民成人,其步幅稳定,误差很小。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是简易行并且惟一可以普遍通行的方法。

除了度单位,当然还包括了重量单位、容器单位。

重量单位的基本单元是两、斤、钧。一钧三十斤,用于大宗易的计量。容器,主要用于计量粮食易、税谷缴纳等,基本单元是升、斗、石、斛。容器单位与重量单位之间的换算关系,因世的历史演,史料已经很难找到准确记载了。

据我们对关中农村的调查,关中中部泾惠渠灌区的农业县,就是秦时郑国渠的渠首灌区,在上世纪60年代向政府粮站缴纳公粮,或计量土地产量时,采取的换算方式是:一升三斤,一斗三十斤,一石三百斤;升、斗、石的关系是十制。当代的关中地区,没有“斛”的说法。但是,战国中期的秦国与来的秦帝国,都曾经有运军粮以斛计算的记载。据此推定,斛在当时是一种专门用于军粮运输、储存的计量单元。据世考证,一斛大是一百斤。

其二,制造并颁布度量衡标准器。当时的方法是:由国家统一制造度(标准尺)、量(标准秤)、衡(标准容器)三方面的标准器,然再统一颁发给各相关官署,以及县级官府。各官署与地方官府,将标准度量衡器置于公开场所,以各种需要者校对。

在现今传世文物中,只有“商鞅方升”流传下来,保存在上海博物馆。这是当时的秦国官府颁发给重泉县——今陕西蒲城县的标准升。这件标准器,来在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时被调回重新鉴定,证明格,又在底部刻上了秦始皇诏书,再发还重泉官府。这一事实说明,始皇帝统一度量衡,是以商鞅法时确定的秦制为标准的。一步说,秦始皇所统一的天下度量衡制,都是以商鞅法的秦制为标准的。

(4)改田赋为户赋,也被称为“赋”

关于军赋改制,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是在商鞅第一次法之时。但是,《秦本纪》记载:“秦孝公十四年,初为赋。”两者相矛盾。战国史大家杨宽先生考证:军赋改制应该在第二次法的第三年,也就是公元348年。可见,《商君列传》的记载是连带叙述,不是确指。改田赋为户赋,这是秦国第二次法中的重大创举之一。

我们先来看看赋制的源流演

赋,是一种古老的军事用品的无偿征收制度。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国防实物税。在大禹治时代,各部族无偿提供治实用物资,各部族自带粮食工等,是赋的直接起源。入早期国家时代,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加入军队都要携带自己制造的战车、盔甲与兵器等,这就是早期的军赋。那时候,国家征发量规模小,也很直接化。税的形式还没有产生,赋几乎包容了国家征发的绝大部分,甚或全部。来,谷物、布帛等常必需品的征发开始单列,开始成为最早的税。由此,有了赋、税并列的国家征发。

直到战国中期,赋和税都是并列的,也是分开的。

直至商鞅法,战国时代的赋制,都延续了秋时代鲁国季孙氏开创的田赋制。这一制度的基本作方式,是依据土地主人拥有可耕地数量的多少,确定征收军用品的数量。但是,随着私田制的普遍化,拥有小块土地的平民益增多,拥有大量土地的封主越来越少。其是秦国,已经没有了封地制。故此,按照土地数量征发军赋,核查量太大,在实际作上难度很高。特别是秦国,法之重新分土地,又允许自由买卖土地。这样,土地在事实上是流的,准确核查土地数量的成本是很高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田赋制改为户赋制,就是一种必然了。

户赋制,就是按照家单元征收军用品的制度。它的基本方面是:

其一,建立户籍制度。秦国的所有家与户主,都在官府登记保留。

其二,男子21岁加冠之,要分出大家,单独立户成婚,缴纳户赋。

其三,男子加冠而不单独立户,加倍征收原来家之户赋。

其四,隐瞒户、逃避户赋者,为“匿户罪,重罚。”

户赋制取代田赋制,总目标是推农耕经济发展,鼓励农民的个生产积极。这一政策直接作用于两个方面:第一,鼓励民众开垦荒地,增加农田。无论你原先分得土地多少,之你开垦土地多少,都不计军赋。第二,堵塞懒惰疲民的寄生路,使游手好闲而依附于大户的食客,必须自己劳谋生。因为,只要你是秦国人,你不经营分得的土地,你不垦荒,你的军赋就无法缴纳,你就要受罚。《商君书·垦令篇》明确说明了这一立法目标:“禄厚而税多,食重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

(5)革除夷狄风俗,整秦国文明

秦国的夷狄民俗,不仅仅保留于已经融秦国的夷狄族群。事实上,也关系到秦国整个民众的普遍习俗。因为,秦人族群曾期居住于西部戎狄区域,其半农半牧的生存方式,已经融了大量的夷狄民俗。东关中建政立国之,秦人及其政权努向华夏东方文明靠拢。在秦穆公时代,甚至不惜放弃骑兵传统而全面推行战车制,又大胆纳东方人才治国,使当时秦人族群的生存方式,已经基本上接近了华夏基。但是,由于秦穆公之的衰落,由于相对封闭,相对落,秦人族群与秦国疆域内的戎狄人,依然保留了大量的蛮落习俗。秦人私斗之风,堪称天下之最。其本原因,就是生存状的落

文明的基本面,是革除民众落的生活方式。

(52 / 110)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出书版)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出书版)

作者:孙皓晖 类型:东方玄幻 完结: 是

★★★★★
作品打分作品详情
推荐专题大家正在读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