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总要全文阅读_近代_佚名_全集TXT下载

时间:2018-08-02 04:20 /东方玄幻 / 编辑:维诺
精品小说《武经总要》由佚名所编写的历史军事、洪荒流、架空历史类小说,故事中的主角是西南至,东南至,百人,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一、将校临阵被伤,有能救免者,与给翟一等赐。 一、数人共擒斩贼一人,或数十人共擒斩贼数人者,除

武经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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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朝代: 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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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经总要》在线阅读

《武经总要》精彩章节

一、将校临阵被伤,有能救免者,与给一等赐。

一、数人共擒斩贼一人,或数十人共擒斩贼数人者,除擒斩到依上条赏赐外,余随从人各降一等。

一、将士每有战伤,官司并给与公凭。若重伤两次、伤三次,与三等转。

一、觇得贼情者,赐物。如因此败贼,优与酬赐。

一、捕获贼茧息者,赐物。

一、告人与贼通情得实者,赐物,仍别给所犯之家妻子杂畜资财。以上三条,并随功大小,酬给赐物,先定数。如有探知贼大谋秘计,因此广致克获;若降酋、城戍及贼用事将相者,并为奇功,录奏特议旌赏。

一、战所获军帐人畜资财杂物等,并赐所获之人;内马及甲仗,纳官给偿。

一、大捷多获,除赏奇功外,一半入官,一半均赏战士。其物非私家得用者,官给其直。

一、擒斩到贼近上头首,并理入奇功,委主将录奏。

一、将士得功或高于所立赏格者,并比奇功录奏。

一、破蛮獠立功者,减西北边战功二等赏之。

战伤例

军副指挥使以上,至军都指挥使,伤重者,支绢七疋;者,五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五疋,三疋。行以上,重三疋,二疋。

厢军、义军、弓箭三副指挥使以上,重五疋,三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三疋,二疋。行以上,重二疋,一疋。

右为裹疮之赐,其酒药钱物,并临时约旧例随重支给,以公用物充。

战士例

阵亡军士,各随军分指挥给与赙赠,其等第用三司。

宣例

阵亡军士之家子孙及当翟侄,取最一名,年二十已上,充填本军。内有人材过本军等样,或不及元军,分等样军,并倍支入军例物。内十五以上,无残疾,愿充军者,且支半分,请受候年及二十,据等军。其无人充军者,家属随,仍给钱十贯。

阵亡军员子孙,指挥使、副指挥使,录用三人;副都头、副兵马使已上,二人,并充殿侍。或已在军者,与十将;如十将以上者,量与转迁。若无子孙可录,指挥使,家给钱一百贯;副指挥使,八十贯;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七十贯。其都虞候以上录用子孙,列奏取旨。

行赏约束

一、立功将士应酬叙者,皆令主将于贼退、诸军未散时,对众叙定,直言斩获中伤次,务从简速。

一、将士得功,主将即时对定,明其姓名申奏,不得以随牙队识移换有功人姓名,致抑先锋、远探及临阵效命之人。如士卒显有功状,为人移易抑者,许经随处官司自言。

一、申得功将士,使臣皆官任、军分、姓名、本属主帅、官军贼众多少、彼此杀获输失之数、及夺得军资器械、并战时月、战处去州县远近,仍部着等姓名开奏,亦须文字简速,不得淹迟。

一、定将士战伤,内临阵者,如背伤中,不在赏例;若入杀贼,斫营陷阵,虽伤中在背,不为退怯,亦与赏赐。

一、应随军赏赐钱帛袍带等纳数,将行备军谴贺要即时支给外,若将士得功应赐者,并主将先给印纸,开出件付。其印纸不得临阵对垒给散,别致喧挠,军回所在州军疾速申请。若有违约束者,斩。

一、临阵,非主将命,辄离队先入者,斩。

一、贼军去阵尚远,弓弩沦式者,斩。谓式痢不及之地。

一、临阵闻鼓声,发弓弩而不发,或虽发而箭不尽,不尽谓若众三箭,己独二箭之类,及抛弃余箭者,斩。

一、临阵,弓弩已注箭而回顾者,斩。

一、将校士卒临阵诈称病者,斩。在边镇,诈有所规免者,绞。或副部署以上,诈病者,奏裁。

一、临阵或在贼境,非应得传言,而辄高声者,斩。非临阵、在贼境者,杖一百。

一、下营讫,非正门辄出入者,斩。

一、觇候谬说事宜,吏相托及漏泄者,斩。

一、将座有私仇,至临阵以相报复者,斩。

一、临阵失马者,斩。战,马被伤杀者,不坐。即军员将弱马换军士壮马者,亦斩。钤辖已下,除名决;副部署已上,约取奏裁。

一、战,争他人所获首级者,斩。若众杀获,不辨主名,辄取首级者,亦斩。

一、逐贼将帅,指定远近逐所而辄过者,斩。或不及指定处所者,亦斩。

一、不战而降贼者,或背国归贼者,子年十六以上皆绞,仍没其家。没家者,男子年十五以下,及女妻祖孙兄资财田宅,并没官。余修没官准此。

一、战阵失主将,兵者并斩。临阵擅离主将左右者,并拟违制之罪。

罚条

一、漏军事或散号漏泄者,斩。

一、克会战,或计会军事,期者,斩。计会军事,如大雨雪及火,不能赴者,不坐。

一、军中非大将令,副将下辄出号令,及改易旌旗军号者,斩。若号令未,须改易者,先申大将;如事当机速,不及先申,其改易实者,不坐。即呼或吹物涉伪号者,亦斩。

一、排阵已定,都监使臣军员以下辄抽一人一骑者,斩。

一、会战或临贼下寨,行列不齐,旌旗不正,金鼓不鸣,主者及所犯者皆斩。阵而违者,杖一百断。

一、下营误不如法,主者杖一百;在贼者,斩。

一、背军走者,斩。非出军临阵,依厢军敕修。

一、边塞有警急,及探得贼中事机,不取主将节度而擅发兵者,斩。若贼已叩境,即时须兵马策应,关报主将不及者,勿坐。

一、不候铜符木契与宣命文牒相勘而辄发兵者,斩。得符契不发,及不即发,不即发谓出军临阵之时,若寻常抽发移替,自依常程限;或虽得符契,不依次,及无宣命文牒相副而报发者,亦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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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经总要

武经总要

作者:佚名 类型:东方玄幻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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