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出版书)约43.8万字全文TXT下载 无弹窗下载 张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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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出版书)》精彩章节

住本京中正路(马巷)四八四号初任李德生甲裴少亭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11月]5.徐嘉禄为军在大方巷广场

大屠杀事致南京市政府呈文

(1945年10月14

事由:为呈报敌寇无故掳捕民子徐静森情形,并恳中央责令敌国查明释放,祈鉴核示遵由。

窃民世居本京经商为业,民国二十六年首都告急之际,乃率同家室走避难民区中,居住于鼓楼五条巷四号。不久首都沦陷,民等匿避家中,讵料是年十二月十六上午,突来敌兵四名,臂“中岛”字样之臂章,其汹汹。入门之,专事搜捕一般青年为对象,顷刻之间,同居十数青年一一被驱室外(其时民子徐静森正立室内,卒未幸免),经由敌兵各别检查之,即行掳带而去。当时民睹小儿无故被捕,乃夺门以察究竟,只见敌兵把守要,断绝行人,成群青年俱为敌人蜂拥押来,置集于大方巷一广场上。迨至黄昏,仅该广场一处之地,计有青年数【千上】万之众(事金陵女大美人华群小姐有真确统计)。

敌除在此青年中择其履不周者约四五百名,以机惨杀于附近池塘者外,其余悉为掳带而去。一时为为妻哭子唤夫者有之,奋不顾尾追于而为敌兵杀者有之,厥状之惨,空。今幸抗战胜利,大地重光,民除将小儿被掳情形报祈登记备查外,至恳于中央者有二:(一)速令敌国政府查明此辈无故被掳青年之所在,立予释放。

(二)此辈青年如已惨遭屠戮,则除要敌国从优给恤外,应责令出在南京屠杀之凶手,以引渡来京处以极刑。盖非如此,实不足以泄众愤,而线。所请是否有当,理民子徐静森被掳情形表一份,备文呈报,仰祈鉴核示遵。谨呈南京市市

附呈民徐静森被掳情形表一份(略)民徐嘉禄现住本京周必由巷十六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四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11月]6.裕工布厂宋仲友呈

(1945年10月17

窃民于民国十五年与友资创设裕工布厂于升州路油市大街,至二十二年股东拆散,由民独资经营,因拆屋让路,原址不敷应用,遂迁至建康路东段淮清桥四百四十二号继续营业(现仿主将该屋重建,门牌改为四百四十四号),迨至二十六年冬敌倭入寇,局危迫,民始将货物约一半移至民之住宅密藏(地址南京西门外一五七号),余一半乃密藏于店内布橱间分散处置,即将店门封锁,遂住于城外以观究竟。未几首都旋告沦陷,民所有货物生财家不及携带,仅率眷属仓皇出亡。民店乃为敌寇占驻,不料居未数,于开走时放火烧屋,是时民仿东有一司夫守门,因救火而遭屠杀,厥状至惨,致无人营救,任其燃烧,以故民之货物生财家尽成灰烬。

同时民之住宅内家及移存货物亦为敌伪搜掳一空。统计两处损失约值当时法币不下十万元之巨,民一生辛勤所得悉遭损失,五中如焚,恨之[入]骨,是以决心约束二子不做顺民,不履敌区,守穷乡,艰苦备尝,贫病缠,几陷绝境,然能苟延迄今者,全赖二子读所得勉渡难关。今幸抗战胜利,天重见,复履故土,欣喜如狂,但一思及赤手空空,无资复业,一家十余生活无依,不泪为之下。顷阅钧府布告第八条内开“凡人民受敌伪迫以致危害生命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得据实呈报听候转呈中央限敌赔偿”等因,足见钧关怀民瘼无微不至,为此迫切据实呈报,仰祈鉴核俯赐迅予派员调查,早获赐准,俾营业可期早复,十余生活有依,实为德。谨呈南京市政府市

呈人:宋仲友[手印]

籍贯:肥年龄:六十九岁

住址:南京西门外门牌一五七号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柒证明书

兹证明宋仲友确在建康路淮清桥四百四十二号(现仿主将该屋重建,门牌改为四百四十四号)开设裕工布厂有年,于民二十六年冬首都沦陷时,该店所有货物生财仿屋为敌寇纵火焚毁净尽,特此证明书是实。

证明人:王国桢[印]

住址:建康路四四四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三碰居

[南京市档案馆1003—17—19]

7.三元堂参药号王课亭呈

(1945年11月3

窃民开设本京太平桥北八号三元堂参药号兼设三元旅社,清迄今已历多年,均经老市政府登记有案。查民二十六年陷南京时,民等全家逃难回湘,仅留戚彭凤林等三人守店,乃军入驻店内凶,除将守店三人杀外,并将店内所存药材全部毁,共约值国币洋肆佰一十七万四千七百七十六元,并器物搬运一空,又三元旅社器等项损失约值国币洋八万余元,以上两项总计损失国币洋四佰二十五万六千九佰七十六元,现在左近贴邻有未移者可查询证实,兹除遵令报损失附单呈请察核,并将被杀者姓名列表附呈,伏恳钧鉴乞转令军赔偿及恤,实为恩。谨呈南京市政府市

附杀者三人姓名表

附呈土地局公告牌壹张[略]

呈人:王课亭

住址:本京太平桥北八号三元堂参药号

:王渭川

:代王渭川

证明人:代王渭川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三

[南京市档案馆1003—17—28]

8.何索氏呈

(1945年12月30

南京市政府社会局

收文社字第2058号

34年12月65时

为呈报事由。窃何索氏,因先夫何书成于民国二十六年军侵占首都,先夫被拉伕损[殒]命至今八载未能雪恨,敞[敝]氏携带女小贩为生,食难度,嗷嗷待哺。呈报钧座要人政府倍[赔]偿,并恳钧座设法救济,实。谨呈南京市政府鉴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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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宪文 类型:东方玄幻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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