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全集TXT下载_经典、古典文学、春秋全集免费下载

时间:2017-03-19 10:04 /东方玄幻 / 编辑:泰雅
主人公是謂之,對曰,桓公曰的小说是《管子》,是作者管仲最新写的一本经典、古典文学、春秋类型的小说,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三、《山至數篇》「大夫旅壤而封,積實而驕上」。戴望說:「 旅、列古同聲。今本作『聚』必『裂』字之誤。」張佩綸說:「旅,列也。謂列壤而封,猶言分土封之。」這是對的...

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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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精彩章节

三、《山至數篇》「大夫旅壤而封,積實而驕上」。戴望說:「

旅、列古同聲。今本作『聚』必『裂』字之誤。」張佩綸說:「旅,列也。謂列壤而封,猶言分土封之。」這是對的。列壤即裂地。「裂地而封」,也是漢人特用術語。見《史記。高紀》、《黥布傳》、《

吾丘壽王傳》。本書《輕重乙篇》作「列地而封」,「列」即「裂」。《揆度篇》兩言「割地而封」,「割」也是「裂」。《集校》卻認為「以作『聚壤』為是。所謂『富者田連阡陌』也。封謂富厚。『聚壤而封』,與下句『積實而驕上』對文。」似與原意不

四、《山至數篇》:「今刀布藏於官府,巧幣、萬物輕重,皆在賈人。」(「人」原作「之」,誤,據《揆度篇》改。)《集校》改「巧幣」為「朽弊」,並以之屬上為句,以《史記?平準書》「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為證,謂是指刀布朽弊而言。案此說亦大可商。此當以「今刀布藏於官府」為句,「巧幣、萬物輕重,皆在賈人」為句。巧幣者,謂巧法使用貨幣,從中取利。此乃漢代期一大社會經濟問題。其體內容,約有下列三種。賈誼說:「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漢書?食貨志》:「郡國鑄錢,民多鑄。」顏師古云:「謂巧鑄之,雜鉛錫。」這是以殽雜鉛錫為巧者一。《食貨志》又云:「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或盜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這是以盜取鋊為巧者二。又云:「郡國鑄錢,民多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又廢。」《鹽鐵論。錯幣篇》文學云:「往古幣眾財通而民樂,其後稍去舊幣,更行金龜龍,民多巧新幣。幣數易而民益疑。……商賈以美貿惡,以半易倍,買則失實,賣則失理,其疑滋益甚。」這是以美貿惡,以半易倍為巧者三。「巧幣」和「萬物輕重」是兩事而非一事。這裏是說貨幣雖藏在官府,而巧法使用貨幣和縱萬物價格的大權,則都掌在商人手中,故曰「巧幣、萬物輕重,皆在賈人」。若改「巧幣」為「朽弊」,則「皆在賈人」的「皆」字,不可通了!

第二、關於加字問題。

《集校》及所引各家注釋,在原文不少地方,或據某種類書,或逕以己意,增加一些字句。統計十六篇中,共增加了四百七十四字,即差不多每五十四字,增加一字。其中僅《國蓄》一篇就增加了四十四字,而其據,皆為《通典》。這是很不可靠的。最可注意的,就是由於加字的結果,往往把書中的原來意思,變成了正相反對的意見,這樣的例子也可以舉出若條:

一、《揆度篇》「百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十里」一段文字,乃漢人對古代分地制度與《孟子》、《王制》、《賈誼新書》、《秋繁》、《史記》及《漢書?地理志》不同的又一種說法。篇中所舉「百乘之國,千乘之國,萬乘之國」的里數、車數和馬匹數,與《漢書?刑法志》「百乘之家,千乘之國,萬乘之主」的里數、車數和馬匹數完全相同。茲列表如左:(見九八頁表)據此,可見《揆度篇》所謂「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十里」「度百五十餘里」「度五百里」,正是《漢書。刑法志》所謂「一同百里」「一封三百一十六里」「畿方千里」之半數,與《賈誼新書。屬遠篇》、《鹽鐵論。除狹篇》、《備胡篇》及《輕重乙篇》也相符。可是俞樾僅片面地據《荀子?大略篇》「吉行五十里」一語,就武斷地說:「此文『度五十里』當作『各百五十里』,『度百五十餘里』,當作『二百五十里』。」並說:「『餘』字亦不可通。」為了沛贺所謂「吉行五十里」的孤證,還把下文「五而反」和「輕重毋過五」兩個「

五」字,也改為「六」字。這樣一加一改,不僅與原文及《漢書。刑法志》、《賈誼新書》、《鹽鐵論》及本書《輕重乙篇》大相違反,而且所謂「管子多與周禮」的「千乘之國方五百里,百乘之國方三百里」,也完全出於造。《集校》引用俞氏全文,未加批判,因而給讀者對於理解原文造成了很大的困

二、《山權數篇》:「物有豫,則君失筴而民失生矣。」可見原文作者是反對「物有豫」的。但《集校》於引用吳志忠「『則君』上脫『無豫』二字」之說後,又補充說:「『豫』即『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之豫,故

書名國別《揆度篇》書名國別《漢書?刑法志》備考

百乘之國百乘之國(地方百里),中而立巿,東西南北度五十里。輕車百乘,馬四百匹。百乘之家一同百里,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賈誼新書?屬遠篇》:「公侯地方百里,中之而為都,……其遠者不在五十里而至。」

《鹽鐵論?除狹篇》:「古者封賢祿能,不過百里。百里之中而為都,疆垂不過五十。」

《輕重乙篇》:「佌諸侯度百里。」

千乘之國千乘之國(地方三百有餘里),中而立巿,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里。輕車千乘,馬四千匹。千乘之國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輕重乙篇》:「兼霸之壤,三百有餘里。」

萬乘之國萬乘之國(地方千里),中而立巿,東西南北度五百里。輕車萬乘,馬四萬匹。萬乘之主畿方千里,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賈誼新書?屬遠篇》:「古者天子地方千里,中之而為都,輸將繇役,其遠者不在五百里而至。」

《鹽鐵論?備胡篇》:「古者天子封畿千里,繇役五百里。」

《輕重乙篇》:「天子中立,地方千里。」

下文『蓄』與『飾』稱為『二豫』。」這樣一加一解,就把原文作者變成為主張「物必有豫」之人,與原文宗旨恰恰相反。實則這個「豫」字乃《荀子。儒效篇》「魯之粥牛馬者不豫賈」之豫。王引之說:「豫,猶誑也。」物有豫,就是說富商大賈虛標物價,以欺誑顧客而牟取利。《鹽鐵論。耕篇》文學說:「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偽。」下文又云:「商則長(崇尚)詐,工則飾馬。同碼。飾馬就是虛標物價。」以「長詐」與「不豫」,「飾馬」與「不偽」對言,益足證明訓「豫」為「誑」之正確。又案「二豫」指「工商相豫」而言,《鹽鐵論。耕篇》有「工商不相豫」語,可以為證,似與下文「蓄飾」之指「寶」而言者無關。

三、《山權數篇》又云:「穀者民之司命也,智者民之輔也。民智而君愚,下富而君貧,下貧而君富。此之謂事名二。」這裏確實有脫字。但《集校》於列舉並否定各家意見之後,又提出了自己的意見說:「此當作『民智而君智,民愚而君愚。』本篇並未主張愚民政策,安得有『民智而君愚』之理。」因而決定在「而君」下加「智民愚而君」五字。案此處「民」與「下」,皆指富商大賈之以牟大利為目的者而言,與《山至數篇》所謂「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兩「民」字之泛指一般人民而言者不同。者是本書作者認為必須加以無情打擊之對象,而後者則為封建國家進行徵斂之廣大財源。因此,對於後者,必須先在培養稅源上做工夫,故曰「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與富」。《揆度篇》所謂「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不窮」,義與此同。對於者,則只有加強封建國家之政權(君?),將所有七能、五技、六家之知識技能,完全由封建國家預先加以壟斷,使其不為富商大賈所利用,作為縱市場牟取大利之手段,以成其為「一國而二君之正(徵)」之勢。如此則「事至則不妄」,而「失時」、「失筴」、「失利」、「失義」之弊自可完全免除。(以上均見《山權數篇》)若作「民智而君智,民愚而君愚」,則不僅與上文所謂「此使君不迷妄之數」,「故君無失時,無失筴」,「此謂君?」之專以「君」為主者不相符,而且與本書作者積極主張之「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國蓄》與《輕重乙》)、「御神用寶」(《山權數》)及「智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輕重丁》)之剝削總方針,也大相違背了!

第三、關於大刪削問題。

《集校》除了改字和加字外,還大量地對原文進行了刪削。統計被刪削的地方達七十處,共刪削了八百五十六字,即每三十個字,就得刪削一字。除被刪削在二十字以下者不計外,其中刪削最多的,計《地數篇》為二百六十七字,《山國軌篇》為二百字,《事語篇》為一百四十六字,《山至數篇》為七十字,《山權數篇》為二十二字。這些都是可以商榷的。以《事語篇》及《地數篇》為例,談談我個人的意見吧!

一、《集校》在《事語篇》「彼壤狹而舉與大國爭者」條下說:「自『定壤之數也』至此句止,凡六十四字,別篇脫簡,孱入於此,故所答非所問。」又在「農夫寒耕暑耘」條下說:「自『農夫寒耕暑耘』至『非怨民心,傷民意也』三十字,乃《匡乘馬篇》別本脫簡,誤孱入於此,當刪。」又在「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條下說:「原文『此定壤之數也』以下至『不為君憂』五十三字,乃《輕重乙篇》別本脫簡孱入於此,當刪。」又在「富勝貧」條下引何如璋云:「『富勝貧』以下十二句見《兵法篇》(案:《兵法》當是《七法》之誤),大同小異,與本文不屬。

疑『十年之蓄』下原脫數句,後人乃雜湊《兵法》之文以足其數也。」後者計五十二字。者兩說不同,第一說為「六十四字」,蓋包括「彼壤狹而舉與大國爭者」十一字在內;第二說則為「五十三字」。如以第一說為正,則《集校》所刪共為九十四字,與何如璋說計,則為一百四十六字。《事語篇》原文總數僅四百一十九字,竟刪削了一百四十六字,占原文百分之三十七有奇。

事實上,本篇原文,共分兩段,第一段論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又分二節,從「此定壤之數也」至「不為君憂」為第一節,乃說明「定壤」(即賈誼所謂「地制壹定」)的國家,財穀雖以奢侈而流通於民間,然政府猶得以命令之徐疾,就其有餘不足者統籌調,準而平之,故曰「此定壤之數」。從「彼壤狹而舉與大國爭者」,至「不可用於危隘之國」為第二節,乃說明若在壤狹之國(即賈誼所謂「一股之大幾如,一指之大幾如股」的國家),則一切農耕女織所得之生產品,非絕對由封建國家管制而獨占之,使其「歸於上」「功歸於府」,有「不可用人」「無以勸下」的流弊,故曰「非數」。

第二段論佚田所提「用非其有,使非其人」的觀點也不能成立,其理由則為「不守內不可以持天下」。兩段都以「積蓄」為中心。而其理論據似完全取材於《賈誼新書》。第一段謂「壤狹之國」非有「積蓄」「積財」,不可以「用人」「勸下」。乃《賈誼新書?五美篇》「地制壹定,則海內之勢,如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從制」的翻版。

第二段則說「國有十年之蓄」,可以「十勝」之權。乃《賈誼新書。無蓄篇》「禹有十年之蓄,故免九年之;湯有十年之蓄,故勝七年之旱。夫蓄積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財有餘,何為而不濟?以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懷敵附遠,何招而不至?」的翻版。一問一答,針鋒相對,既無「不屬」,又非「脫簡」,乃整齊嚴密之文字,一經大量刪除,不成文了!

二、《地數篇》全文共分五大段。第一段從「桓公曰:地數可得聞乎?」至「坐起之費時也」,總論天下銅鐵之山,乃兵器(戈矛)和錢幣(刀幣)之所自出,為自古以來歷代國家得失存亡之所關。桀不足而湯有餘,乃能、拙之結果,非天之所為。第二段從「黃帝問於伯高曰」至「此見戈之本也」,論鐵礦獨占,不以利器與人(逃其爪牙),是團結統一、鞏固中央集權(陶天下而以為一家)的最可靠的手段,否則鐵礦為地方分裂勢縱,必將發生「頓戟一怒,伏尸滿」的慘劇(見戈之本)。

第三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至「則文武是也」,論金銀銅鐵等礦產為天財地利之所在,特別是金與銅,必須由封建國家實行壟斷,並製定為上中下三等幣制,然後以號令高下其中幣而制下上之用。第四段,從「桓公問於管子曰:吾守國財而外因天下」至「然則天下不吾洩矣」,論以人工抬高穀價收購財物和實行鹽專賣的體措施。

第五段從「吾富本而豐五穀」至「使非人」,論善為國者,不在於富本,而在於能隨時注意國內外經濟情況的變化,採取適當的貿易政策,以免國內財利「稅於天下」,而使「天下之寶壹為我用」。總起來說,全文討論內容,計有(一)鐵礦壟斷,(二)銅礦壟斷,(三)以人工抬高穀價收購財物和實行鹽專賣,(四)採取適當的貿易政策。

段落分明,旨意清晰,無冗無闕,也是《輕重》諸篇中最為完整的文字。但《集校》卻說:「自『黃帝問於伯高曰』至『見戈之本也』一節,乃人抄錄他書文字為下文『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云云作注,而誤入正文者。下文有『一曰』云云,亦系抄注濫入,可為互證。」連同其它零星刪削,計共達二百六十九字之多。殊不知這裏黃帝與伯高問答,與《輕重乙篇》武王與癸度問答,同是本書作者隨意假託之人名與事實,用問答體說明其所謂輕重之筴的體措施,乃兩篇中心思想所在,不得認為是「注文誤入」。

至「一曰」云云,乃又一種說法的意思,故再述之以供參考。《管子。法法篇》兩用「一曰」,尹注彼處云:「管子稱古言,故曰『一曰』。」劉績也說:「按此乃集書者再述異聞。」此等方法,古書如《韓非子》、《呂氏秋》多用之。《史記。秦始皇本紀》及《酈食其傳》也有此例。乃是古人行文的常用體裁,與《管子。大匡篇》「或曰」下尹注所謂「集書者更聞異說,故言『或曰』」,情形正復相同。

第四、關於斷句問題。

《集校》及所引各家注釋在斷句問題上也有不少可以作進一步商榷的地方。

例一,《乘馬數篇》:「(朝)〔霸〕國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間而用足。」分即若分,我在《巨(筴)乘馬篇》已有極詳盡的論證。原文即《揆度篇》「若此則幣重三分,財物之輕重重字衍文三分。賈人市於三分之間」與《鹽鐵論。貧富篇》「運之六寸,轉之息耗,取之貴賤之間」之意,意義本極清楚,而丁士涵、何如璋、黃鞏皆斷「霸國守分」為句,丁並謂下句「當作『上下游於分之間而用足』,『分』字涉上下文而衍,『上下游於分之間』即下文所謂『乘馬之準與天下齊準』也」。何如璋則又以「上分」為句,謂上守國穀之半也。仍半,乃散之百姓,故下游於分之間而地之用既足矣」。黃鞏則以「上分下」為句,《集校》說同黃鞏,但又謂「上分下」即「上與下」之誤,「因『分』字與『與』字草書形近」。這樣,和原文毫無共同之處了。

例二,《山權數篇》:「桓公曰:善蓋天下,視海內長譽而無止,為之有乎?」此處「善」字與上文「桓公曰善」之善不同。此「

善」字當下屬,讀「善蓋天下,視海內長譽而無止」十二字為句。「

善」即善惡之善。「蓋」即《史記。項羽本紀》「拔山兮氣蓋世」之蓋。「蓋天下」者,就是天下無敵的意思。《管子。七法篇》上言「兵未出境而無敵者八」,下即以八事「不蓋天下,不能正天下」反承之。是其證。視與示通,見《漢書。高紀》「視項羽無東意」顏師古注。長即下文「此長有天下之」之長。無止在本書凡十四見,即無有窮期。長譽而無止,猶言「流芳百世」。但張佩綸卻以「善」字絕句,又謂「視海內」為「朝海內」。聞一多以「蓋」為「盍」,盍即,而曰「盍天下視海內」即「一匡天下,九諸侯」。《集校》則以蓋與闔通,視乃縣字之誤,謂闔天下縣海內,即《山至數》「有海內縣諸侯」之意。都是既失其讀,又失其義!

例三,《地數篇》「以巨橋之粟二十倍市繒帛,軍五歲毋籍於民。」尹桐陽既斷「市繒帛軍」為句,而又謂:「帛,百也。軍同緷,大束也。」《集校》則又謂:「上『巨橋之粟』當為國粟,二十倍之國粟乃民所獻以避戍者,二十倍之巨橋之粟乃因粟價漲,而原有之粟亦漲也。以國粟市繒,以巨橋之粟衡黃金,乃分別使用之。『市繒帛軍』,當為『市繒萬軍』之誤。尹桐陽讀軍為緷,是也。」案此處實有三誤,其一,原文只論「武王令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乃謂人民只要自己家中有百鼓之粟,就可免戍,並沒有要他們把粟獻給國家。其二,上文所謂國粟,是指國境以內之粟包括民間所有和國家所有在內。國家所有之粟,只是巨橋之粟。下文「市繒帛,衡黃金」,皆用此粟。兩言「以巨橋之粟」者,只是說此粟既可用來市繒帛,又可用來衡黃金,是作者有意誇大漲價後的巨橋之粟,用處很大,並不是說繒帛黃金同時收買。其三,則是斷句錯誤。這裏明明當以「帛」字絕句,「軍」字下屬。「軍五歲毋籍於民」,是說所市的繒帛,可供三軍五年的軍之用,毋須再向人民征斂。這和《山權數篇》所謂「丁氏之粟可食三軍之師行五月」、「丁氏之粟中三軍五月之食」,句例正同。至《集校》又改「衡黃金百萬」為「衡黃金萬斤」,則屬於對數目字的改動範圍,我在面就已經說過了!

第五、關於大搬家問題。

最令人驚異者,莫過於大搬家問題。除石一參、黃鞏毫無據地將《管子》全書各篇原文完全打亂,重新改編者不值一談外,其餘或則把書中文字從其他幾篇各取一段,併移至某篇;或則從甲篇移至乙篇;或則從本篇甲段移至乙段;或則甲乙兩篇各取一段互相移易。這樣的例子,也不下二十餘處,共達一千五百四十四字之多。就是每十六個字,就得移動一個字。最多者有二百四十四字的,有一百二十四字的,也有一百一十五字的。其它或八十四字,或七十九字,不等。茲分別各舉一例,說明如左:一、從其它幾篇各取一段併移至某篇的──《地數篇》「此(天地)之所以分壤樹穀也」條下張佩綸云:「《地數篇》首節以分壤樹穀及戈矛、刀幣為三大綱,不應但言戈矛、刀幣,而置樹穀不論。宜以《揆度篇》『一歲耕』七句、『上農挾五』一節及《輕重丁篇》『正月之朝穀始也』一節割隸此篇,章旨始明,語意始足。此三節在《揆度》、《丁篇》後均不附麗,一經改定,彼去駢枝,此完血脈,無截鶴續鳧之嫌,非好為意斷也。」計共移動二百四十四字。其所持理由有二,一為本篇以分壤樹穀及戈矛、刀幣三綱並提,但缺樹穀。二為三節在《揆度》、《丁篇》均不附麗。但《地數篇》原文共分五段,段落分明,旨意清晰,無冗無闕,上已言之。而《揆度》及《丁篇》則皆為雜記體之文字,者共分十六段,後者共分十五段,都是每段討論一個問題,也就是每段設計一個「謀」,如「石璧謀」、「菁茅謀」是。段與段間並無有機聯系,與本書《輕重甲》及《乙篇》相同。不僅張氏所提三節後不相附麗,其他各節,也是每段各自獨立存在。若必逐節尋找可以附麗之處,重新安排,則不僅文義不通,而且得原書面目全非,必不可從。

二、從甲篇移至乙篇的──《揆度篇》《集校》云:「《輕重乙篇》有『武王問於癸度曰』一段,當屬於此篇,即此篇命名之所由。『揆度』即『癸度』。彼所謂『武王』者,『武』殆『威』之誤。乃即齊威王因齊也。」今按「揆」「癸」古字通用,見《史記?律書》、《虎通》、《釋名?釋天》。所謂「揆度」者,指善於計算考慮而言。《漢書?武五子傳》:「王內自揆度。」又說:「圖畫安危,揆度得失。」是其證。本書以「揆度」名篇,亦如以「策乘馬」、「

乘馬數」名篇,用意全同。各篇同文之處甚多。又「武王問於癸度」,與《地數篇》「黃帝問於伯高」,《輕重乙篇》「桓公癸乙於周下原」,這些人名與書中其它人名一樣,都是作者隨意假託之詞,並非真有其人。若必移彼就此,改甲為乙,就未免無事自擾了!

三、從本篇甲段移入乙段的──《巨乘馬篇》《集校》說:「自『桓公曰善哉』以下至『不得不然之理也』八十四字,當在本篇之末,承接『此有虞之筴乘馬也』,錯簡於此。蓋下文始言『筴乘馬之數』,此突言『筴乘馬之數未盡也』,於文失序。」這裏首先要清楚甚麼是「筴乘馬」。筴即籌畫。「乘馬」之馬即《禮記?投壺篇》「

為勝者立馬」之馬。鄭注:「馬,勝籌也。謂之馬者,若云技藝如此,任為將帥乘馬也。」《佩文韻府》引此注,末有「乘又去聲」四字。乘讀去聲為計算。鄭氏之意,蓋謂任為將軍計算之事。孔穎達疏說是「堪為將帥而騎馬」,完全是誤解。可見,乘就是計算,馬就是籌碼。「筴乘馬」就是《史記.貨殖傳》所謂「運籌策」,《漢書.貨殖傳》所謂「運籌算」。《紅樓夢》第五十五回所謂「籌畫計算」。簡言之,則為「運籌」(見《史記.高紀》及《漢書.兒寬傳贊》)。本書以《筴乘馬》名篇,也和以「乘馬數」及「揆度」名篇,用意相同。文中一開頭就說「桓公問管子曰,請問乘馬」,「乘馬」上當脫「筴」字,從篇名「筴乘馬」及「筴乘馬」在本篇凡五見,《乘馬數篇》凡七見(其中「乘馬之數盡於此乎」上脫「策」字),可證。這樣,上文桓公問「請問筴乘馬」,管子答以無「筴乘馬」(猶賈讓《治河策》之言「無策」)之害。桓公稱善之後,管子又答以以上所言,還未盡筴乘馬之能事,故下文又進一步備陳「盡其能事」之體措施。層次分明,上下銜接,謂為「失序」是不對的。

四、將甲乙兩篇文字互相移易的──《揆度篇》「管子對曰:『

君請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至『利下上之用』,共一百二十四字,《集校》認為當與《輕重甲篇》「陰王之國」一節答語互易。其理由,在《揆度篇》,則曰「此節所答非所問」,在《甲篇》則曰:「

此云『輸之給馬』,即謂輸出百倍之金以給陰山之馬也。」這裏應分作兩層講。第一,《揆度篇》所謂「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乃作者所設計的抬高金價之體方法。「珠起於赤之末光」云云,則說明上文「以幣還於金」及所以能「以一為四」的理由,即所謂「高下其中幣,利下上之用」者。一問一答,絲絲相扣,怎麼能說是「所答非所問」呢?第二,《甲篇》的「馬」字即「筴乘馬」之馬,指用以計數之籌碼而言。這裏「管子對曰:請以令使賀獻、出正籍者必以金」云云,乃答復桓公「安用金而可?」的話。蓋謂此令一出,國內對金的需要量必大為增加,而金價亦必因之「坐長百倍」,然後又運用此百倍之金以收購萬物。如此一轉手間,政府所獲盈利之多,有如輸入計數之籌碼,取給無窮。如《丁篇》所謂「用若挹於河海」,同是比喻之詞,與「陰山之馬」之作為軍馬之用者毫無關係。

第六、關於若特有詞彙的解釋問題。

《集校》是以利用各種版本及其他各家著作,校勘字句異同,正其錯誤為主要目的的書,同時其中也有不少涉及字義之訓詁的地方。這本是從清人顧炎武、閻若璩、胡渭等發端,至乾、嘉時,惠棟、戴震、段玉裁、王念孫、引之子,而號稱極盛的研究整理古籍的一種方法,即別於所謂義理之學的宋學的考據之學的漢學的方法。但運用這種方法時,必須與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密切結,才能夠發生積極作用,獲得正確的結果。如果不顧時間、地點和條件,機械地肆讨公式,往往所得結果與原文恰恰相反。《集校》及所列各家對於校勘方面,有許多可以商榷的地方,在上面,已有簡單的說明。對於訓詁方面,大體上說有些是正確的;但也有少數地方,特別是對於若特有詞彙的解釋方面,不無可以商榷之處。這裏也舉幾個例子來加以說明。

一、關於「乘馬」之解釋──「乘馬」一詞,在本書凡二十見。計《巨(筴)乘馬篇》六見,《乘馬數篇》九見,《山至數篇》五見。甚麼是乘馬呢?《集校》在兩篇均沒有說明。在《山國軌篇》「

環乘之幣」條下,有云:「本書屢言乘馬,即喻流通。蓋古代陸上通,莫於乘馬,故以之喻貨幣之流通也。」又《山至數篇》「貨幣乘馬者也」條下,亦云:「本書稱貨幣之流通為『通施』、『通移』、『溝瀆』,『乘馬』亦此意。古人陸上通工,莫於乘與馬,故以喻意。」這是就字論字的解釋方法,與本書原意,毫無共通之處。實則本書「乘馬」一詞,乃指計算而言,我們在上面討論筴乘馬時,已有論證。至於「幣乘馬」,則當釋為貨幣數量的計算方法,或算幣發行計劃。關於此點,《山至數篇》自己本有定義,那就是:

「幣乘馬者,方六里,田之惡美若?穀之多寡若?穀之貴賤若?凡方六里,用幣若?穀之重用幣若?故幣乘馬者,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謂之幣乘馬。」

這是說發行貨幣數量的計算方法,當以每方六里為試點單位。先調查此單位內之土地肥瘠、穀物產量及其市價,然後據之以決定該單位內用以購買穀物所需要之貨幣量。由此類推,則全國用以購買穀物所需要之貨幣量,亦當與該國陸地之大小成正比例。故曰「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不過這裏所謂貨幣需要量,僅指購買穀物所需要的貨幣量而言,並不包括全國一切商品所需要的貨幣量在內。梁啟超謂「《管子》輕重中貨幣需要量,乃指貨幣流通之必要量而言」,是不對的。若如《集校》所釋,作乘車和騎馬講,就未免為孔穎達《

禮記疏》所謂「堪為將帥而騎馬」之說所誤了!

二、關於「長度」之解釋──「長度」一詞,只一見於《輕重甲篇》。原文云:「而不葬者,予之長度。」《集校》雜引了好幾家的解釋,而說法都不一樣。安井衡說:「度、渡同,謂濟之。長者予而不收也。」何如璋說:予之長度,「殆謂給以葬埋之費也」。張佩綸說:「當作『長予之度』。長即『州為之長』之長,謂長為度量葬事。」于省吾說:「度、宅古字通。此言而不葬者,予之長久之葬地。」聞一多說與于氏同。今案以上各說都與原意不。古時地廣人稀,貧民者不患無葬地,而患無錢購備棺衾。韓信窮時,為他的親尋找葬地,竟要「高敞地,令其旁可置萬家」(見《史記?淮陰侯列傳》),是明證。因此,漢代諸帝對於而不葬者,總是與錢五千、三千、二千不等(見《漢書.成紀》、《哀紀》)。因此,所謂長度,一定也與賜錢有關。據《漢書.楊敞傳》:「子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云:「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顏師古云:「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於郎也。」可見「長度」一詞,乃漢代財政上專用術語。這裏是說而不葬者,即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就和今天的領款憑據是一樣的。

三、關於「狐」的解釋──狐一詞凡六見於《輕重戊篇》。狐本是我國歷史上相傳為最珍貴的一種狐皮颐伏。《禮記.玉藻》、《晏子秋》、《史記.孟嘗君傳》、《呂氏秋.用眾篇》、《

淮南.說山訓》、《說苑》、《鹽鐵論.散不足篇》及《漢書.匡衡傳》都有記載。顏師古說:「狐謂狐腋下之皮,其毛純,集以為裘,輕難得,故貴也。」《輕重戊篇》原文又有「狐應陰陽之變,六月而一見」語,據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來信說,這是因為哺動物,都有冬、夏毛之別,秋季生冬毛,毛長絨厚,適於作皮。冬毛夏毛約半年一換。狐當以選用冬毛為準。所謂狐,似是取冬毛而非夏毛,故曰「六月而一見」。《集校》無視這些傳統說法和科學解釋,獨倡為「狐乃西伯利亞境內所產之北極狐」。並說:「古代中國北部或東北部原始森林與西伯利亞森林連接,故北極狐在中國北部曾有之。其後森林斫伐,失去聯系,故此狐已絕跡。」不知這裏所說的「中國古代」,是指的什麼時侯?如果古代中國果有此狐,那麼,為什麼在秦始皇八年(二四六)即距今二千二百一十六年即已成書的《呂氏秋》,竟要斷言「天下無粹之狐,而有粹之裘」呢?

四、關於「周」的解釋──周字在本書凡十六見,(《國蓄》一、《山國軌》二、《山至數》一、《地數》一、《揆度》一、《國准》一、《輕重甲》一、《輕重乙》一、《輕重丁》五、《輕重戊》二)皆當作周王朝或周地講,各篇原文一見明。可是《集校》及所引用的各家注釋卻人各異詞。在《國蓄篇》,則曰「周,圓周也。距周謂自圓心至圓周之距離,算學家所謂半徑者是也」(聞一多說)。在《山國軌篇》,則曰「周,匝也」(張佩綸說)。在《輕重丁篇》則曰「周當指萊人四周之鄰國,其中可包齊魯,下周字亦同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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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

管子

作者:管仲 类型:东方玄幻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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