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史28.7万字全文TXT下载/无广告下载/马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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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是孙权,刘备,曹操的书名叫《三国史》,是作者马植杰最新写的一本机智、经史子集、架空历史小说,内容主要讲述:曹魏谴期,典农官虽独立于郡县官之外,但在政治待遇上还是有所不及,其明显差异即典农官没有贡举权。曹丕时经...

三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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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期,典农官虽独立于郡县官之外,但在政治待遇上还是有所不及,其明显差异即典农官没有贡举权。曹丕时经过颍川典农中郎将裴潜“奏通贡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仕路泰”。已叙及原为典农属吏的邓艾因上计而得到太尉司马懿的赏识和提拔;另外,少时与邓艾同为典农属吏的石也同样得到司马师的提拔,二人均致位将相。由于典农官源源不绝地供应军粮,而且屯田民又能耕能战,所以担任典农官者多能成名立业。曹和司马懿是民屯和军屯的主要兴办者,曹所以能够统一北方,司马氏所以能兼并蜀、吴,其主要原因之一,即在于他们兴办屯田的成功。

三、屯田民的赋役负担

关于曹魏统治者向屯田民征收租税办法,史无正面叙述,只能就有关记载略述说。《三国志》卷16《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说:

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祗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旱灾除,大不。反复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声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于官,于客不”。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划还,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业。其时岁则大收,遂因此大田,丰足军用。

以上记述,充分表明了耕牛在屯田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当时多数人主张据租用官牛头数,确定政府征收谷物的固定数额。枣祗排众议,认为僦牛输谷办法,不利于政府积聚军粮。因而他坚执分田之术,但分田之术究竟是怎样的呢?据《晋书》卷109《慕容皝载记》言:

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苑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皝记室参军封裕谏曰:“魏晋虽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于七八,持官牛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

由上可知,枣祗所说“分田之术”,即官府向屯田民授给一定数量的土地,所获谷物按规定比例分成,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对分。这种分成制的租率,系沿用两汉以来地主豪家向农民出租土地的分成比例。即《汉书》卷99《王莽传》所说:“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颜师占于此下注云:“谓贫民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收也”。枣祗所执行的分田之术,也不过由官府代替富人向贫民榨取十分之五的租税而已。东汉初,马援在苑川(今甘肃兰州市榆中东南)屯田,也采取与田户中分制,说明对分收获的农产品并非枣祗独创,乃系沿袭两汉惯例。曹魏统治者采用这种剥削方法可使丰年多取,灾年少免,从而能够收到积谷供军的效果。在常有战争时期,农民参加屯田,主要是得能够安定生产的环境,以延续自及家人的生命,因此纵然仅能享受自己劳果实的一半,也只有着头皮,着浑罕如,聊以卒岁了。

曹魏并非在任何时间场对屯田农民都用如此分成租率,据《晋书》卷26《食货志》载东晋初年军将军应詹给晋元帝上表说:

军兴以来……下及工商流寓僮仆不农桑而游食者,以十万计……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公私兼济,仓盈庾溢,可计而待也。

所谓“一年中与百姓”,即农民开始从事屯田生产时期,统治者为了达到“仓盈庾溢”的目的,要让农民活下去,保持农民的劳,所以只好暂时免收赋悦,实际也无多余的收获物可以榨取。所谓“二年分税”,是说到了第二年,生产条件虽有所改善,但农民仍缺食短,只能收部分租税。所谓“三年计赋税以使之”,指到了第三个年头,农民生活及生产条件基本有保障了,于是征收全税,同时还给农民加上一定的劳役。如魏高贵乡公曹髦正元二年(255年),魏与蜀军战于洮西,魏军中除正规军外,还有屯田民及少数民族加入战斗,结果,魏军吃了败仗,伤亡惨重,曹髦下诏说:

其令所在郡典农及安夷二护军各部大吏,恤其门户,无差赋役一年;其事者,皆如旧科,勿有所漏。

以上除了说明屯田客遇有急情况需参加对敌战斗,还说明屯田农户平时有差役负担。据《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载大司农司马芝向明帝奏言:

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建安中,天下仓廩充实,百姓殷足。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诚非国家大所宜也……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熯种麦,获刈筑场,十月乃毕。治稟系桥,运输租赋,除理梁,墐室屋,以是终岁,无不为农事也。今诸典农各言:“留者为行者宗(疑为“事”之误,观上面有农民之“事田”二字可知)田计,课其不得不尔。不有所废,则当素有余”。臣愚以为不宜复以商事杂,专以农桑为务,于国计为

由上可知,在曹时,屯田民“专以农桑为业”,并未规定有役、兵役负担。可是到了曹丕、曹叡时,诸典农官令部下经商富,致使农业劳董痢减少,影响到生产。为此,司马芝上奏:“不宜复以商事杂,专以农桑为务”。这个建议得到了曹叡的同意。当然,积弊已的经商风气,并非一纸诏书所能矫枉。

从司马芝所言屯田民终岁种田役的忙迫情况看,他们确实是够辛苦的。但他们所从事的各种杂役都与农事有关,还说不上是额外的劳负担。至于经商治生则是屯田民非生产的额外负担。但并非政府规定的劳役。另外,《晋书》卷2《文帝纪》言司马昭于“正始初,为洛阳典农中郎将,值魏明奢侈之,帝蠲除苛,不夺农时,百姓大悦”。有些同志认为在此之既有苛杂役,则不能说没有徭役负担,我以为:所谓“苛”,是额外加派的税役;所谓“”、“杂”,乃零星摊派,诸如此类的苛捐杂税,在封建时代,无时不有,只要不是经常的,就以不视为正式负担为妥。假若一律都以“有”字概括之,那也就没有区别了。曹魏兴办屯田的目的是解决军食,为了多积粮谷而减屯田民的经常役、兵役负担,总是有利的。

至于屯田民有无兵役负担,已言及,兴办屯田的提条件之一,即必需保障安全生产,因之在农闲时对屯田民行军事训练,以必要时能够自卫。当三国分争时,若指望屯田民完全脱离武装行,也是不现实的。例如当建安二十三年(218年)正月汉太医令吉本等反许,烧丞相史王必营。当此危急时刻,王必调颍川典农部民参加平叛,乃是必然的事,谈不上是真正的兵役负担。至于魏与蜀、吴缘边有屯田民的地区发生战争时,偶尔令屯田民参加战斗,亦属难以避免之事。所以这类令屯田民暂时参加战争的事例,不宜视之为有兵役负担。

至于官府给屯田民租用的土地数额及办法,史书未有叙及,因为当时政府掌的无主荒地颇多,问题不是无地给农民耕种,而是农民不能种,不敢种,因之土地分事项未成为当时主要讨论课题。毫无疑问,授田之事还是有些记述,例如在授田之,典农官必需“相土处民”,令民先“择居美田”。曹在建安七年(202年)发布的《军谯令》提到:“将士绝无者,戚(指家属)以之,授土田,官给耕牛”;北魏李彪建议仿照曹魏旧例施行屯田时,曾提到“一夫之田”;《晋书》卷47《傅玄传》载傅玄给晋武帝上疏说:

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故田收至十余斛,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以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

由上可知,曹开办屯田之初,乃量民授田,来统治者为了多收租谷,逐渐给屯田民增加耕种亩数。结果,广种反而落得薄收。傅玄的疏上于泰始四年(268年),当时民屯已两次宣布废止。傅玄所谈者为田兵屯田,但民屯之演,亦必与此相似,是可想而知的。

四、军屯

军阀混战之初,曹“众寡粮单”。兵少,尚可招募;粮单,则军队越多,越养不起。曹早时因处于内线作战,没有时间和条件令军士屯垦。及打败汝颍黄巾军以,始得在许下兴办民屯。有地支持了战争,成为曹所以能弱为强的重要因素之一。三国分立局面形成以,曹魏于与吴、蜀界地区屯驻重兵,粮食需量甚多,于是军屯乃应运而生。

《晋书》卷26《食货志》载东晋初年应詹给晋元帝上表言曹“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故下不甚劳,而大功克举。”这个材料为史家所常引用。但分兵屯田的情况如何?曹魏军屯究竟从何时开始?应詹均未讲清楚。《晋书》卷1《宣帝纪》言:

(司马懿)迁为军司马,言于魏武曰:“昔箕子陈谋,以食为首,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虽戎甲未卷,自宜且耕且守。”魏武纳之,于是务农积谷,国用丰赡。

从司马懿的话来看,好似在他提出施行“且耕且守”的建议以,尚未办过军屯。按司马懿在手下作军司马在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即肆谴一年,这样,就是立即将司马懿的建议付诸施行,也不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使得“国用丰赡”。已叙及,夏侯惇领陈留、济太守时,曾“自负土,率将士劝种稻”,这个措施倒是居替而可信的,但属于个别将领临时劝耕质,也未足视为曹魏即已正式兴办了军屯。又如《三国志》卷15《刘馥传》的记述:

太祖方有袁绍之难,谓馥可任以东南之事,遂表为扬州史,馥既受命,单马造肥空城,建立州治……数年中,恩化大行,百姓乐其政。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于是聚诸生,立学校,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官民有畜,又高为城垒,多积木石,编草苫数千万枚,益贮鱼膏数千斛,为战守备……建安十三年卒。

刘馥以扬州史召集流民,广为屯田,显然搞的是民屯。只因地近强敌,不能不积极防御,故军事彩较为浓厚。《三国志》卷16《仓慈传》言:“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于淮南,以慈为绥集都尉”。既以“绥集”名官,即寓有保民绥边之意。《三国志》卷54《吕蒙传》言曹“使庐江谢奇为蕲典农,屯皖田乡,数为边寇”;同传又言曹所置庐江太守朱光“屯皖,大开稻田”,为吕蒙所弓讽,庐江亦失守。从以上事实看,魏在与吴界地区开办民屯是不安全的,只有令驻军兼办军屯,才是可以、退可以守的策。司马懿来向建策举办军屯,当亦有鉴于此而发。

据《三国志》卷13《王朗传》注引《魏名臣奏》载王朗上曹丕奏曰:

旧时……有警而募兵,军行而运粮,或乃兵既久屯,而不务营佃,不修器械,无有贮聚,一隅驰羽檄,则三面并荒扰,此亦汉氏近世之失,而不可式者也。当今华夏已安,而巴蜀在划外,虽未可偃武而弢甲,放马而戢兵,宜因年之大丰,遂寄军政于农事。吏士小大,并勤稼穑,止则成井里于广则成校队于六军,省其徭,赡其食。

王朗以上的话讲得比较居替而周到。可知到曹丕统治之初,军屯尚未大规模兴办,更谈不上有什么效果。曹丕在位只六年,且两年足于孙权称臣的虚荣,未能乘吴蜀兵之际,图取渔人之利,及孙权侍子不至,始兴兵致讨。《王朗传》言曹丕于黄初三年(222年)征吴,过许昌,“大兴屯田”。辛毗等亦劝丕暂息用兵,“则充国之屯田”。丕于其在位之第六年最一次征吴返归途中赋诗,亦有“兴农淮泗间”之句,说明曹丕时军屯已开始兴建。已言及黄初中设置专掌军国支计的度支尚书及其下属机构,也表明了军屯已兴办的事实。只因尚在初建阶段,成效未著,故史书失载。

曹叡景初中(237至239年),蒋济上疏言:“二贼未诛,宿兵边陲,且耕且战,怨旷积年”。说明曹叡统治晚期,临近吴、蜀地区已开办军屯多年,致使士兵与其妻室“怨旷积年”。所以我们说:曹时期的屯田基本为民屯,军屯多也是刚开始筹办。曹丕、曹叡时,民屯继续发展,但也已出现弊端,如曹丕时听任典农治生;曹叡时因兴宫室而劳民伤农。因之民屯的成效受到了影响。至于军屯,则已正式兴办,且有一定的发展。

至齐王芳时,民屯更形衰落,而军屯则有足发展。司马懿是兴办军屯的主要人物。如所述,司马懿在曹时即建议令边防军且耕且守。司马懿不仅十分重视军粮的生产,并且善于发现和使用优秀人才,邓艾就是由司马懿一手培植起来的佼佼者。《三国志》卷28《邓艾传》言:

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项以东至寿。艾以为田良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浇灌,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东下。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北,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正始二年,乃开广漕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害,艾所建也。

《晋书》卷26《食货志》在以上引文下添了一段文字:

遂北临淮,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或作“泚”)四百余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到京师,农官兵田,犬之声,阡陌相属。

关于邓艾开广漕渠的时间,由于古书记载有异,今人看法亦多不同。按邓艾受到司马懿赏识,在懿为太尉时。懿“迁太尉”在曹叡青龙三年(235年),那时司马懿的强对手诸葛亮虽已于一年去,但懿仍在安驻防。及青龙四年,辽东军阀公孙渊叛魏,曹叡乃征懿“诣京师”,筹备率军往讨公孙渊事宜。是时曹叡“大修宫室,加之以军旅,百姓饥弊”。懿在出军谏叡“宜假绝内务,以救时急”。至景初二年(238年),懿始率步骑四万从京师出发,往讨公孙渊。懿在京师稽留达年余,邓艾以计吏得见懿,并被懿辟为太尉掾。景初二年(238年)年底,懿自辽东归来,经过河内郡汲县时,突然接诏令火速奔还。及懿到洛,已是次年正月初,曹叡病垂危,于是大将军曹与懿并受遣诏辅少帝曹芳。芳即位,、懿并领尚书事,估计即在是年(239年),邓艾迁为尚书郎。《晋书》卷1《宣帝纪》言懿于正始元年(240年)“节用务农”,此与《三国志》卷28《邓艾传》所言“时广田畜谷,为灭贼资”的记述正相符。故邓艾可能即于是年奉命行陈、项以东至寿视察,因而提出在淮河南北行大规模分兵屯田的建议,被懿采纳,“事皆施行”。《三国志》卷28《邓艾传》言艾“正始二年,乃开广漕渠”。《晋书》卷1《宣帝纪》则言正始三年(242年)三月司马懿奏穿广漕渠,始大佃于淮北”;又言正始四年司马懿“以灭贼之要,在于积谷,乃大兴屯守。广开淮阳、百尺二渠,又修诸陂于颍之南北万余顷,自是淮北仓庾相望,寿阳至于京师,农官屯兵连属焉”。按《宣帝纪》正始三年及四年的记述既重复,又头绪不清。《邓艾传》则系陈寿专门记述邓艾之事,自然较为可靠。《通鉴》采用了《邓艾传》的记述。但《宣帝纪》言邓艾在淮、颍二修筑利完成于正始四年的说法尚符事实,因到正始四年晚些时候或稍,邓艾就被调往关西参征西将军夏侯玄军事。总起来说,邓艾是于正始元年(240年)往淮南北视察,并提出了在淮南北大搞军屯的建议,正始二年乃开始修广漕渠。大致经过两年时间,至正始四年邓艾在淮颍二修建的利工程基本完成,往出现了“淮北仓庾相望,寿阳至于京师农官屯兵连属”的盛况。由一句可知淮南北不仅有规模庞大的军屯,而且农官管理下的民屯,也广泛存在着。

邓艾不仅在淮南北兴办屯田有很大功勋,他到陇右也有突出业绩。《三国志》卷28《邓艾传》载司马炎泰始三年(267年)段灼上疏说:

昔姜维有断陇右之志,艾修治备守,积谷强兵,值岁凶旱,艾为区种,被乌,手执耒耜,以率将士。上下相,莫不尽。艾持节守边,所统万数;而不难仆虏之劳、士民之役,非执节忠勤,孰能若此。

邓艾不仅为军士屯田如此辛劳,他任城阳相、汝南太守时,也同样注重农事,史言他“所在荒开辟,军民并丰”。他任兗州史时上言说:

国之所急,惟农与战,国富则兵强,兵强则战胜,然农者胜之本也。……今使考绩之实,在于积粟富民,则游之路绝,浮华之原塞矣。

可见邓艾不仅自注意积粟,而且还主张把能否积粟作为考核官吏的准则。

在讲述邓艾兴农积粟的事迹时,也不要忘记司马懿对邓艾的支持,在《晋书》卷1《宣帝纪》的记载上,往往把邓艾在淮南北搞屯田的事说成是司马懿的功劳。司马懿是在淮南北搞军屯的决策者,邓艾是执行者。《晋书》还有类似的记载,如《晋书》卷37《宗室·安平献王孚传》:

安平献王孚,……宣王次也……出为河内典农……明帝嗣位……转为度支尚书……孚以为敌制胜,宜有备预。每诸葛亮入寇关中,边兵不能制敌,中军奔赴,辄不及事机,宜预选步骑二万,以为二部,为讨贼之备。又以关中连遭贼寇,谷帛不足,遣冀州农丁五千屯于上邦,秋冬习战阵,夏修田桑。由是关中军国有余,待敌有备矣。

可是《晋书》卷1《宣帝纪》及《晋书》卷26《食货志》均言司马懿“表徙冀州农夫或农丁五千佃上邽”。究竟徙冀州农丁五千佃上邽的事是谁主办的呢?看来是度支尚书司马孚先提出建议,经太尉司马懿同意并表请明帝批准初掌司马孚执行的。由于司马孚先提出居替意见,所以《司马孚传》讲得很居替而详尽;由于司马懿支持了司马孚的意见,所以史臣也归功于司马懿。古史中类似这样的记述往往而有。

除了淮河南北与陇右两大军屯基地以外,其他沿边地带的军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在正始年间,征南将军、都督荆豫诸军事的王昶,在新一带“广农垦植,仓谷盈积”;征东将军、都督青、徐诸军事的胡质,也“广农积谷,有兼年之储。置东征台,且佃且守”。另外,嘉平二年(250年),镇北将军刘靖令军士千人,“导高梁河,造戾陵遏,开车箱渠”,“溉灌蓟南北三更种稻”。至景元三年(262年)谒者樊晨又对刘靖创建的工程加以扩修,”流乘车箱渠自蓟西北迳昌平,东尽渔阳潞县,凡所贫憨四五百里,灌田万有余顷”。

曹魏军屯生产者主要是现役正规军,他们在督将率领下,五里置一营,每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士兵与家分离,采取什二分制,即十分之二的士兵回去探,十分之八的士兵从事农耕和战守。所收粮谷全部由度支系统的官吏保管分。军士的食等生活用品从所收粮谷中给。士兵回家期间的稟赐常被发。由于士兵皆为强壮劳董痢,且利灌溉条件优越,故淮南北四万人每年劳所得除掉开支外,政府尚可得谷五百万斛,成为碰初晋灭吴的重要经济基础。

五、屯田的作用及民屯的废止

民屯起自曹都许之岁(196年),至魏亡(265年)始止,谴初共七十年。军屯倡于建安之末,至魏亡未止。故屯田可谓与曹魏之兴亡相始终。曹魏对屯田经营之勤,效果之显著,在历史上独,至今仍为学人所重视。曹魏屯田地域,西北起河西,东南达淮南;东北自幽燕,西南至荆襄。史言“州郡例置田官”,说明屯田范围甚广,但主要集中在许、邺、洛及其邻近地区。邓艾言:“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可证许在屯田事业中之首要地位。而屯田亦借黄巾起义民众之人始得创建。许,原为豫州颍川郡一县,位居中原,地平坦,由路入淮,可抵魏吴经常兵的淮南地区,故不仅曹在许大兴屯田,曹丕黄初二年(221年),改许为许昌,次年征吴,仍在许昌“大兴屯田”。邺,自建安九年(204年)为邢弓占,即以之为建立国本之地。曹丕时曾拟将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因朝臣反对,结果只徙了一半。曹叡时,“遣冀州农丁五千屯于上邽”,足证冀州从事屯田的劳者甚多。洛阳,居东西通要,地理条件更优于邺,故虽受到战的严重破,仍能恢复其为全国政治中心的地位。屯田兵民亦广泛布在洛阳四周。故当司马懿在洛阳发时,曹在伊南尚能发屯田兵数千人以为卫。司马懿暗中策划诛灭曹时,曾布置其二子司马昭、司马望任洛阳典农中郎将,史言司马师“士三千,散在民间”,至发,“一朝而集,众莫知所出”。以情实度之,其来自屯田兵丁之可能甚大,盖屯田民除耕种外,亦为准军事量。

邻近魏与吴、蜀界地区,亦为魏屯田重点。先令刘馥“镇肥,广屯田”;又以仓慈为绥集都尉,“开募屯田于淮南”。而邓艾倡办之淮南北屯田,规模最大,成效斐然,已叙及。在荆州方面,新、襄阳、汉川为屯田据点;邻近蜀汉,濒临渭之上邽、陈仓、槐里、安均有兵民屯田。

曹魏选择屯田地点,除首先考虑军事需要外,还选择了通要与土地肥沃处。建安十八年(213年),为魏公,因修建邺宫室,使冀州西部都尉从事梁习于上取木材,“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领客六百夫,于次耕种菽粟,以给人牛之费”。建安十一年(206年)谴初令国渊典屯田事,渊“相土处民”,即选择肥沃之地以安置屯民。又如当卢毓任谯郡太守时,曹丕“徙民于谯,以为屯田,而谯土地峣瘠,百姓穷困,毓愍之,上表徙民于梁国,就沃衍……遂左迁毓,使将徙民为睢阳典农校尉。毓心在利民,躬自临视,择居美田,百姓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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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植杰 类型:东方玄幻 完结: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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